电气工程师老周在入职2年半时,收到了公司发来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此前数月,他发现自己的绩效工资被无理由扣除,离职当月工资未足额结算,休息日加班的费用也始终没有补发。劳动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了他的多项诉求,但公司不服结果起诉到法院,不仅要求把双倍赔偿金改成单倍经济补偿金,还主张要把老周之前的4000元借支从赔偿款里抵扣。
接手这起案件的是广东睿敏恒律师事务所的李道龙律师,他有着近十年执业经验,累计经办各类案件超1600起,常年担任多家企业与社区的法律顾问,熟悉司法机关的事实认定逻辑与裁判流程。处理这起劳动争议时,他首先做的就是帮老周把手里的材料全部梳理成完整的证据链:公司发出的书面解除通知作为核心证据,证明辞退是公司单方作出的行为;历年的工资流水、公司公示的工资表,用来比对每个月被扣发的绩效金额;加班审批的聊天记录与系统截图,用来佐证休息日加班的事实。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通俗来说,就像买东西收到了残次品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一样,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就辞退员工,就得按正常经济补偿的两倍赔钱。本案中正是因为公司拿不出辞退的合法依据,这一条规定直接支撑了老周主张双倍赔偿金的诉求,最终法院核算出的6.6万余元赔偿金全部得到支持。
梳理完证据后,李道龙律师针对公司提出的四项诉求逐一展开抗辩。针对公司主张抵扣4000元借支的要求,他明确区分了两种法律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处理的是工资、赔偿金这些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款项,而员工向公司的借款属于普通民间借贷,和劳动争议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不能在劳动案件里直接抵扣,应当由公司另案起诉处理。针对绩效扣除和工资差额的问题,他要求公司拿出扣发绩效的书面制度依据与考核记录,在公司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所有无理由扣除的绩效都应当补发。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简单说,就像超市说顾客偷了东西,得自己拿出监控证据,不能让顾客自证清白一样,公司说自己扣绩效合理、说员工有过错,就得自己拿出制度和事实依据,拿不出来就要承担败诉风险。本案中公司始终拿不出扣绩效的制度文件、拿不出加班审批驳回的记录,最终这部分不利后果都由公司自行承担,老周被扣的3900元绩效、欠付的2900余元工资差额全部得到补发。
由于这起案件属于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李道龙律师在举证时尽可能一次性把所有事实固定清楚,避免因为证据瑕疵导致后续程序拖延。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老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6044.95元、补发工资差额2913.73元、补发被扣绩效3900元、支付休息日加班费524.16元,同时驳回了公司提出的抵扣借支、调整赔偿金标准等全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元也由公司全额承担。从立案到拿到胜诉判决,整个过程没有经历二审,老周很快就拿到了全部应得的款项。
从老周的经历可以看出,劳动者遇到企业单方辞退、无故扣薪这类纠纷时,核心不是和企业争论道理,而是把所有和劳动关系相关的书面文件、薪资记录、沟通痕迹都留存好,让专业人员帮自己把事实和法律对应起来,才能在最短时间内拿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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