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前后,青岛本地一家小型水产养殖场刚盘活牡蛎养殖的周转资金,还没把下半年的苗种款备齐,突然收到了一审的劳务损害赔偿判决书:雇来的临时潜水工水下打捞螺旋桨时溺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临时劳务关系,判决养殖场承担40%责任,赔付50余万元。家属不服这个结果,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拿出海警做的询问笔录当核心证据,一口咬定是船长操作失误拉动氧气管导致死者窒息身亡,要求改判养殖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127万余元。127万是什么概念?这个靠3艘养殖船撑起来的个体养殖场,全部家底加起来都凑不够这个数,真要是判下来,直接就得破产关门,跟着干了五六年的6名船员都得失业。之前当事人找过两名律师看过卷,都觉得海警笔录里有一名船员明确提到“看见船长拽氧气管”,大概率要改判全赔,没人敢接这个案子。董立言律师是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学士,当时就意识到这个案子的核心破局点从来不是“有没有拽氧气管”,而是散落在7份海警询问笔录里的细节冲突。她把所有案卷材料铺在办公室的地板上,逐行比对每一名船员的陈述:说看到船长拽氧气管的那名船员,当时站在船的另一侧整理缆绳,视线被堆叠的浮球完全挡住,根本看不到船舷边的操作动作;其他6份笔录里没有任何人提到过“拉氧气管”相关的细节,法医出具的溺亡鉴定报告里,死者氧气管接口处没有外力拉扯的变形痕迹,面罩卡扣的闭合结构完好,完全没法印证家属主张的因果关系。顺着这个证据缺口,她接着梳理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死者不是养殖场固定雇员,当天本来是过来帮忙分拣牡蛎的日结工,之前有过潜水经验、自称持有潜水证,看到养殖场找不着专业潜水员打捞螺旋桨,主动提出自带潜水设备承接这个活儿,谈好了3000块钱的报酬,整个过程养殖场没有强制指派,也没有对水下操作做指挥。董立言当庭提出三点抗辩:一是家属主张的“船长错误指挥拉氧气管致死”仅为孤证,无客观证据支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是死者作为自称持有潜水资质的行为人,主动承接高度危险的水下打捞作业,自带专业设备,本身应当对水下作业风险承担远高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三是家属在二审阶段新增的十余万赔偿金额,不属于上诉审理的法定范围,法院不应直接处理。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信核心抗辩意见,驳回家属要求改判全额赔偿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40%责任比例,养殖场的赔付金额锁定在50余万元,保住了基本的生产经营家底。
经济犯罪辩护领域,董立言曾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协助当事人及家属制定退赔方案并把握时间节点,逐笔梳理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就涉案金额认定提出辩护意见,涉案金额由87万余元核减为28万余元,结合退赔等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当事人获缓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她代理多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总标的超500万元,已实际执行回款超100万元,覆盖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金融借款类争议场景。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领域,她曾为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在公司股权、劳动人事、合规与风险防控方面具备落地经验,从源头规避经营主体的法律风险。董立言律师执业证号为13702202211428990,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2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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