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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素英律师办二手车欺诈及虚假诉讼两案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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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8 · 16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韩素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112018110636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07934690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韩素英律师,江西惟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过程中,善于将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代理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 热心接受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众多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获得了当事人、律所及上一级管理机关的好评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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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韩素英律师是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8年起正式执业,深耕上饶本地民商事等多领域纠纷处理。她曾代理二手车消费欺诈纠纷,推动法院认定车行隐瞒结构性事故构成欺诈,帮助当事人达成退一赔三的核心诉求;还代理第三人介入涉595万余元的串通虚假诉讼案,经一、二审全流程抗辩,成功驳回原告诉请,为当事人保全了巨额财产权益。

上饶本地消费者购置二手车后发现车辆暗藏此前形成的结构性事故损伤,车行此前书面承诺无重大事故却拒不担责,韩素英律师代理后推动法院认定消费欺诈,支持退一赔三;而另一桩标的达595万余元的加工合同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全盘配合、无任何实质性抗辩,意图借生效判决转移高价值铜制品损害案外债权人权益,韩素英律师代理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诉,一、二审全流程抗辩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为当事人保全巨额财产权益。

2021年,上饶本地一名普通消费者从当地二手车车行处购置一台二手轿车,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车行明确以书面形式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消费者购车正常使用一段时间后,计划将车辆转售置换新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排查车况时,意外发现车辆右前纵梁法兰盘存在明显变形,属于车辆交易前就已形成的结构性损伤,符合行业定义的重大事故车范畴。消费者与车行多次协商索赔遭拒,后续委托韩素英律师提起诉讼。

几乎同期,本地两名废铜交易的利害关系人正面临巨额财产权益受损风险:一家持有《委托加工协议》的企业起诉当地某铜业公司,主张其出资采购废铜交由铜业公司加工,要求交付价值595.99万元的102.16吨铜制品。庭审过程中,作为被告的铜业公司对原告所有主张全盘认可,未提出任何实质抗辩,这种完全不符合商事诉讼常理的情况,让案外利害关系人察觉到双方存在串通诉讼的嫌疑,一旦判决生效,案涉高价值铜制品将被原告凭生效文书转移,两人对铜业公司的合法债权将彻底落空,随后委托韩素英律师介入案件。

两起案件接手时均面临多重现实阻碍:

在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中,首先存在行业标准与法律认定的边界争议:二手车行业对“重大事故车”的定义没有完全统一,车行当庭抗辩主张纵梁法兰盘变形不属于结构性损伤,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事故”范畴;其次该损伤位于车辆内部隐蔽部位,消费者购车时通过肉眼、常规试驾完全无法识别,车行抗辩称该瑕疵超出常规检测能力,自己不存在隐瞒欺诈的主观故意;同时车行主张诉讼时效应当从车辆交付当日起算,原告起诉时距购车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要求驳回全部诉请;即便消费欺诈成立,还涉及车辆实际使用期间的折旧扣减、不同类型鉴定费用的分担规则认定,双方分歧极大。

在595万加工合同虚假诉讼案中,程序层面的首要障碍是案外利害关系人原本并未被列为案件当事人,必须先完成申请流程,成功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进入诉讼程序,才有当庭提出抗辩的资格,否则原被告双方快速达成的自认判决将直接生效;其次原告持有书面委托加工协议,从外观证据层面看似完全符合合同成立要件,想要推翻整个交易的真实性,必须逐笔核对数十笔企业转账流水,逐一核验每一笔款项的实际去向,拆解其与案涉废铜采购完全无法对应的漏洞;另外原告法定代表人与被告铜业公司存在深度投资、参与实际经营的关联关系,相关证据分散在公安询问笔录、企业内档、零散微信聊天记录中,调取与串联梳理的难度极大;案涉补签的委托加工协议形成于第三人已经启动追索货款程序、公安已对相关事项刑事立案之后,相关时间节点的固定也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让法院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主观故意。

韩素英律师接手两案后,分别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方案:

针对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第一时间归集全部交易材料:买卖合同、转账付款凭证、此前车辆出险的理赔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双方协商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梳理出案件核心事实脉络。为固定车辆结构性损伤属性、损伤形成时间、车辆合理使用折旧三项关键事实,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两项司法鉴定,以中立鉴定意见锁定核心事实。庭审中围绕车行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法定披露义务展开抗辩,明确指出车行的书面承诺与隐瞒瑕疵行为的矛盾,针对车行提出的“时效经过”抗辩,当庭提交普通消费者购车时的常规检测范围说明,论证该隐蔽瑕疵客观上不可能在购车时被发现,诉讼时效应当从消费者实际知晓车况存在问题的检测当日起算,同时主动提出认可车辆正常使用期间的合理折旧,同意在赔付款项中依规扣减,厘清不同鉴定事项的费用承担逻辑,要求因车况鉴定产生的费用由隐瞒车况的车行全额承担。

针对加工合同虚假诉讼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关联事实:从废铜交易的原始单据、公安询问笔录、双方企业流水、微信沟通记录到案涉保全文书、原被告补签协议的时间节点,完整还原事件全貌。首先起草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附随初步关联证据提交法院,充分说明案件处理结果与案外利害关系人存在直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成功获得第三人诉讼地位。随后逐笔核验原告提交的所有转账凭证,逐一标注每一笔款项的实际用途:对应被告购货、交税、归还旧有借款、其他企业往来款的具体去向,完全无法和案涉三车废铜采购的时间、金额形成对应关系。同时调取公安阶段的询问笔录,固定原告法定代表人实际出资、深度参与被告铜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特殊关联关系,举证证实案涉委托加工协议是在利害关系人已经追索货款、公安正式刑事立案之后才事后补签,原被告双方虚构交易背景,意图通过诉讼转移资产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庭审中针对双方无任何实质争议的反常情况重点说明,请求法院突破“被告自认即可直接认定事实”的常规审理逻辑,对全案交易真实性开展实质性审查。

二手车买卖纠纷案经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车行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主体,未尽到车况完整披露义务,隐瞒车辆交易前存在的结构性事故,构成消费欺诈;案涉瑕疵属于隐蔽不可肉眼识别范畴,原告诉请未超过诉讼时效,判决撤销双方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车行向消费者返还全部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购车款的惩罚性赔偿,扣除车辆实际使用期间的合理折旧费,案涉车辆由消费者向车行返还,用于判定车辆事故属性的鉴定费用由车行全额承担。

595万加工合同纠纷案一审采纳韩素英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真实出资采购案涉废铜,原被告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认定上诉人举证不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自行承担,成功阻止案涉价值595万余元的铜制品被通过生效判决不当转移,利害关系人的债权权益得到完整保全。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从业以来处理多起本地民商事纠纷,韩素英律师结合两起案件的办理经验谈到:“本地二手车消费领域,不少经营者利用普通消费者对车辆专业构造不熟悉的信息差,故意隐瞒隐蔽结构性损伤,消费者如果仅凭肉眼核验、普通试驾,很难发现这类暗藏的事故问题,遇到这类纠纷不要轻易认可‘车况自行负责’的格式条款,及时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留存沟通证据,借助司法鉴定固定事实是主张合法权益的关键路径。”

针对大额商事交易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她也提示:“很多恶意串通的诉讼往往利用‘被告自认即可快速确权’的规则转移资产,但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下,涉及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法院必然会对交易真实性开展实质审查,并非双方无争议就能直接拿到确权判决。商事主体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做好转账用途的明确备注,保证每一笔资金的时间、金额和对应的业务单据完全匹配,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陷入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从来不是为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兜底,而是在厘清全部事实的基础上,用证据把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层面认可的事实,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一直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的核心出发点。”

韩素英律师现为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此前曾任江西惟矩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广丰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惟矩工作站站长,2018年起正式执业,服务范围覆盖上饶、广丰本地,持有导游资格证,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四百余件,深耕民商事诉讼领域,同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人事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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