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周X因伙同他人盗窃价值91万余元的财物被诉,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十年。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后,以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为核心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其从轻意见,未完全支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案发当日凌晨的深圳某电子制品公司仓库,应急灯的冷光在堆得齐腰高的排线板包装箱上晃出细碎光影。身穿便服的周X攥着仿造的高管放行条,指尖因过度用力泛白,跟着同案人员钻进了货物通道。他刚满十八周岁三个月,此前连违法记录都没有,只是听朋友说“赚快钱的机会来了”,就稀里糊涂参与了这场被鉴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
接过周X家属的委托函时,姜远波律师刚结束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庭审,卷宗边角还留着他翻看得卷边的痕迹。他当天便驱车赶往会见室,隔着厚重的玻璃,听到周X带着哭腔反复说“我真的不知道会犯这么大的错”。姜远波律师没有急于追问细节,而是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会见笔录,逐条核对周X的犯罪经过、主观认知,以及从被羁押到归案后的每一次陈述内容,随后又带队梳理了从公安机关移送的12本卷宗材料,标记出每一处与周X涉案身份、参与程度相关的证据细节。
庭审攻防的核心焦点落在了量刑情节的认定上。姜远波律师当庭提交了周X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结合他的学历证明和在校期间的表现材料,明确提出周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随后又当庭出示了周X在看守所内撰写的悔罪书,以及他主动检举同案人员藏匿赃款地点的相关线索材料,论证其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主动性;同时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特别巨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被盗财物的鉴定意见仅以被害单位提供的发票为依据,未考虑货物的折旧、实际流通价值,数额认定可能存在偏差。
从看守所返回律所的路上,姜远波律师在车内对着电脑整理完最后一份辩护意见,脑海里反复闪过周X说“想找份正经工作”的原话。那些曾让当事人跌入深渊的过错,终究能成为法律天平上的从轻砝码——法律惩处的是行为,更要给愿意悔改的人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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