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张进军律师第一时间整合了案件全部已有的材料,首先回溯了事故发生后的全流程细节:案涉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汪某甲负全部责任,无责方的车辆产生修理费1.3万余元,车主此前已经和两名原审原告达成调解,赔付了停运损失、鉴定费等合计三千元,剩余的维修费、救援费等费用原本由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后提出的三项异议,刚好对应了二审的全部争议点,张进军律师先从第一项关于涉案物品估价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入手核实材料。他调取核对了鉴定结论的委托主体相关手续,确认这份估价鉴定结论书的出具主体不是单方当事人,而是受交警部门事故中队委托完成,完全不属于上诉人主张的单方委托情形,这一事实的确认,直接排除了鉴定结论因委托程序瑕疵被推翻的可能。
针对第二项关于车辆救援费八百余元是否超出正常标准的争议,张进军律师逐一核对当事人手头留存的所有支付凭证与对应单据,找到完整的救援服务确认单,这份书面单据清晰记载了救援的时间、路线、服务内容以及对应费用金额,与事故发生后车辆施救的实际过程完全对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救援费过高的主张,张进军律师梳理出对方并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佐证该主张的情况,确定抗辩的核心方向就是依托已有的完整单据证明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对于第三项诉讼费用是否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否负担的争议,张进军律师核对了相关现行有效规定,明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规则,该规则属于通用的诉讼费用承担规范,即便保险合同中存在相关免责约定,也不能与现行有效的规定相冲突,这一规则的适用逻辑清晰,不存在模糊空间。整个过程中,乌鲁木齐市张进军律师还对前期当事人与车主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逐一核对,确认该调解仅针对停运损失、鉴定费等部分诉求,并未涉及本案中向保险公司主张的维修费、救援费等核心诉求,不存在权利主张冲突或者遗漏的情况,此前的调解安排已经巧妙化解了间接损失部分的索赔难题,不会对后续核心诉求的推进造成阻碍。
进入二审审理环节后,张进军律师围绕已经梳理确认的三项事实逐一发表意见,首先明确说明案涉鉴定的委托主体系交警部门,不属于单方委托,上诉人提出的鉴定程序瑕疵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随后当庭出示完整的救援服务确认单,说明费用支出有实际凭证支撑,上诉人主张费用过高但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后针对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明确说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出保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与该现行有效规范不一致,不能以此对抗法定的诉讼费用承担规则。
二审法院对全案事实和证据逐一核查后,认可了张进军律师提出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涉案物品估价鉴定结论并非单方委托,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提交的救援服务确认单足以证明实际支出的费用,上诉人主张费用过高却未提交证据佐证,该项上诉理由也不成立;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保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与该规定不一致,上诉人理应承担对应诉讼费用。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余元也由上诉人自行负担。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成立于1998年的本地综合性大所,张进军律师作为该所主办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律专业,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逾千件,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专精于婚姻继承、房产建筑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擅长办理再审、申诉等疑难复杂案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也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的辩护策略,秉持“一专多能”的执业理念,注重相关业务领域协同发展,先后获得新疆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诚信执业之星”等多项行业荣誉,全程依托扎实的事实梳理与证据归集,稳步推动每一个诉求的合法落地。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