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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万工程款债权转让案 拆解印章异议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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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8 · 11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孟凡永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121039776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06872413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孟凡永律师精通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尤其是对工伤案件有独到的办案心得,熟悉婚姻家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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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建设公司受让19.1万余元工程款债权后起诉,遭某集团分公司以印章与备案编号不符抗辩。孟凡永律师锁定无权代理核心,用现场签约照、证人证言补全事实链,推动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原告持有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加盖的集团分公司印章编号,与工商备案的印章编号完全不一致。分公司直接否认签过合同、承包过项目,原告主张的19万余元工程款,刚立案就面临全案被驳回的风险。

原告找到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的孟凡永时,手里只有合同、结算单和债权转让通知,没有任何能直接关联到集团分公司的备案资料。这位2012年正式获批专职执业资质的律师,此前已有十余年法律服务经验,2008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继续攻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常年保持理论和实务的双向更新。他没有跟着原告的思路纠缠印章真假的鉴定问题,反而第一时间调整方向,核对每一份边角材料里的细节。

孟凡永先翻出原告提交的所有零散材料,从当事人手机相册里找到三年前项目现场的签约照片,照片里周某戊在合同上盖章的场景清晰可辨,又找到当时参与结算的两名现场工人,制作了完整的证人证言笔录。这些材料组合起来,直接证明项目确实由周某戊出面组织施工、后续结算也是其本人签字确认,即便印章不真实,实际施工和结算的事实也无法被推翻。

他注意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已经按合同载明的地址寄出,快递签收记录完整,债权转让的流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瑕疵。这起案件的初始执业思路,如果跟着印章真实性的抗辩走,申请鉴定后大概率会得出印章与备案不符的结论,原告的诉请很可能被全部驳回,直接损失近二十万工程款。孟凡永跳出印章效力的固化抗辩逻辑,直接将核心主张调整为周某戊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即便不能认定集团公司担责,实际签约和结算的行为人也应当承担全部付款义务。

办理这个案件时,他已经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900件,其中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及相关民商事案件就超过300件,早年还在企业担任过法务,对工程类、合同类纠纷的证据梳理逻辑熟稔于心。多年里他处理过标的1.5亿元的集团索赔案件,相关代理思路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经手的一起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因为事实梳理扎实、裁判思路具备普遍参考性,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做过专题报道。平时他还会受邀到铜山区为退役士兵开展普法培训,把实务里遇到的高频问题拆解成普通人能听懂的规则要点。

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庭审中,被告方反复强调印章备案信息不符、公司从未授权周某戊,要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请。孟凡永当庭依次出示现场签约照片、证人证言、债权转让的快递签收记录,逐一回应三个争议焦点:首先,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知晓印章与备案不符,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周某戊实际实施了签约、组织施工、结算的全部行为;其次,周某戊没有获得集团公司的书面授权,其使用非备案印章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应当自行承担付款责任;最后,债权转让已经依法通知所有被告,原告作为债权受让人的主体资格完全合法。

法院采信了他提交的全部关键证据,最终判决周某戊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全部19.1万余元工程款及对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五千七百余元全部由周某戊承担。原告拿到判决时,特意到律所告知,原本以为印章异议出现后至少要损失大半款项,最终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孟凡永常说,对律师来说可能就是一个案子,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他的人生。这句话他每一次接案时都会提醒自己,哪怕涉案标的只有十几万,也不会因为金额大小简化证据梳理的环节。他目前同时担任十几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日常帮企业拟定合同、审核文书,提前规避经营里的各类法律风险,处理过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债务追偿等案件,占总办案量的近三成。执业十二年来,他始终把经手的每一份证据、每一页庭审记录都捋顺逻辑,不让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在程序细节里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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