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张某某为配偶高某某投保两全保险及附加险,健康告知栏勾选“无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2024年4月高某某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住院植入支架,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调取到其投保前2022年多次就诊记录,确诊高血压3级并长期服用降压药。保险公司随即以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拒赔不退费。张某某夫妇诉至绍兴越城区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豁免保费、赔付保险金13.6万余元。
童彬超律师团队梳理双方证据时发现,投保人投保当日通过微信告知业务员高某某有高血压,让其在健康告知中选健康即可,业务员未提出异议。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同时团队结合医学临床数据,论证高血压3级与冠心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强化拒赔合理性。法院最终未支持保险公司全额拒赔诉求,但采纳了合同限额赔付的抗辩意见,判决仅支付轻度疾病保险金5.4万元、住院日额金1200元、医疗费1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针对杭州地区保险合同维权案件,童彬超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总结实务要点:若当事人遭遇保险公司拒赔,首先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方案;协商不成的,可向银保监派出机构投诉反馈;投诉无果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处理此类纠纷需准备四类核心证据:一是保险合同及投保单原件,确认健康告知条款与承保范围;二是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明确病情与治疗支出;三是投保前既往病史记录、配药凭证,核实是否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形;四是与保险业务员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截图,证明业务员是否知晓病史。
童彬超律师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入选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其团队采用标准化流程办案,专注于保险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覆盖重疾险拒赔、未如实告知争议、金融犯罪辩护等细分场景,服务范围涵盖浙江杭州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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