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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合法吗?杭州保险合同纠纷律师实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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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7 · 15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童彬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31054986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金融保险、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3228690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银行金融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和项目,所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撤案、减轻处罚等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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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某某夫妇因冠心病支架手术后申请重疾理赔,被保险公司以隐瞒3级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本案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童彬超律师代理保险公司参与诉讼,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业务员投保时已知晓病史,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保险公司赔付限额内保险金,成功将原告诉求的8万余元医疗费赔付额限定在1万元合同上限内。本文结合该案复盘杭州保险合同维权的核心规则与实操流程。

2023年4月,张某某为配偶高某某投保两全保险及附加险,健康告知栏勾选“无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2024年4月高某某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住院植入支架,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调取到其投保前2022年多次就诊记录,确诊高血压3级并长期服用降压药。保险公司随即以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拒赔不退费。张某某夫妇诉至绍兴越城区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豁免保费、赔付保险金13.6万余元。

童彬超律师团队梳理双方证据时发现,投保人投保当日通过微信告知业务员高某某有高血压,让其在健康告知中选健康即可,业务员未提出异议。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同时团队结合医学临床数据,论证高血压3级与冠心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强化拒赔合理性。法院最终未支持保险公司全额拒赔诉求,但采纳了合同限额赔付的抗辩意见,判决仅支付轻度疾病保险金5.4万元、住院日额金1200元、医疗费1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针对杭州地区保险合同维权案件,童彬超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总结实务要点:若当事人遭遇保险公司拒赔,首先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方案;协商不成的,可向银保监派出机构投诉反馈;投诉无果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处理此类纠纷需准备四类核心证据:一是保险合同及投保单原件,确认健康告知条款与承保范围;二是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明确病情与治疗支出;三是投保前既往病史记录、配药凭证,核实是否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形;四是与保险业务员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截图,证明业务员是否知晓病史。

童彬超律师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入选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其团队采用标准化流程办案,专注于保险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覆盖重疾险拒赔、未如实告知争议、金融犯罪辩护等细分场景,服务范围涵盖浙江杭州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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