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高某某因连续多起冒充投资公司人员骗取古玩财物的行为被警方查获,涉案字画、玉石经鉴定总价值超过63万元,按照当时的刑法规定,对应的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家属委托律师介入时,距离审查起诉阶段只剩不到两周时间。
陈晓伟第一时间安排好手里的其他工作,预约了看守所的会见号,连续两天往返朝阳与东城的监管场所,向高某某逐笔核对三起涉案事实的细节,确认了每一笔财物的流向、交易过程中的沟通细节,以及案发前是否有过退赔的尝试。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5到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当时已经积累了上百件刑事案件的办理经验,对这类涉财产类诈骗案件的证据链梳理有自己的固定节奏。
从看守所出来后,他立刻到检察院递交手续申请阅卷,拿到所有卷宗材料的当晚就泡在办公室里逐页比对。他注意到两起玉石雕件的涉案情节里,被害人已经自行向第三方支付了对应赎回款,拿回了全部被骗物品,这部分损失已经实际填平,只是卷宗里没有附完整的支付凭证和被害人出具的说明材料。他第一时间联系高某某的家属,告知他们可以尝试联系两名已挽回损失的被害人,争取出具相关的书面材料,同时确认高某某到案后除了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两起事实,还主动交代了警方尚未核实的、诈骗刁某的部分玉石雕件事实,这一细节在卷宗的讯问笔录里只零散记录了半句,之前没有被单独标注出来。
他随后调整了原本预设的全部辩护方向,没有纠结涉案物品的鉴定价格争议,而是把核心辩护要点放在高某某到案后的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以及已查明的部分被害人损失已经全部挽回的事实上。考虑到高某某在短短一个月内连续针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已经通过在案证据清晰呈现,他没有强行提出偶犯、主观恶性低的辩护意见,只是在庭审过程中结合讯问笔录的时间线,向合议庭明确指出高某某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具体情节,说明其供述的自愿性和完整性。
此前陈晓伟作为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的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多家主流媒体采访就热点法律问题发表评论,也受聘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的专家评委,这类庭审的节奏他早已十分熟悉,不会为了追求辩护效果强行提出明显不符合在案事实的观点,避免引发合议庭的抵触。他撰写的《想说无罪不容易》一文被收录进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里面明确提到过刑事辩护要立足在案证据,不能脱离事实空谈观点。
作为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陈晓伟办理这类传统诈骗案件时,也会同步考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会为了迎合家属的不切实际诉求做无效辩护。他在和高某某会见时明确告知,结合在案的涉案金额和多起诈骗的情节,不可能在十年以下量刑,能争取到的从轻空间只能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尽可能贴近下限。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辩护人所提的偶犯、主观恶性低的意见因不符合在案查明的连续多次作案的事实不予采纳,但采纳了高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诈骗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刑事辩护的核心不是追求脱离事实的结果,而是在现有证据框架内找到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落到实处。拿到判决书的当天,高某某的家属没有提出异议,明确表示不会上诉,他们清楚这个结果已经是当下所有可行辩护路径里最符合实际的处理。陈晓伟后来把这个案例的部分辩护思路整理进团队的类案分析台账,给之后遇到同类涉古玩文物诈骗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参照的梳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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