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吕某在准备偷越国境出境的关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续公诉机关将其过往半年的境外园区打工经历一并纳入追诉范围,同时指控诈骗罪与偷越国境罪两项罪名。按照当时的指控逻辑,吕某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停留时长远超三十日,属于司法解释明确的“情节严重”范畴,量刑基准直接落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区间,叠加偷越国境罪的并罚,最终刑期大概率远超出当事人及家属的心理预期。
从世俗理性的角度看,这几乎是一件性价比极低的委托:涉跨境电诈是当下刑事司法领域从严打击的重点类型,入罪标准清晰,量刑指引明确,当事人自己也对大部分涉案事实供认不讳,很多辩护律师接到这类案件,往往走一遍认罪认罚的常规流程就结束,很难再挖出实质的裁量空间。贵阳市的胡海霞律师接下这个案子的动因,从来不是“翻盘”的戏剧化期待,而是她扫完卷宗第一遍就发现,控方的指控里,几个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逻辑存在可细化推敲的空间——一旦这些细节被忽略,当事人的刑期就会直接落在不符合其实际参与程度的区间里,这不符合她做刑事辩护的核心原则:每一个当事人押上的都是自己的一段人生,容不得半点模糊。
这起案件的事实脉络并不复杂:2024年1月,吕某受他人邀约,以旅游为由办理出入境证件,辗转前往老挝某诈骗园区,从事账户包装、加人聊天引流的辅助性工作,半年后主动离开回国,同年12月再次受邀约准备偷渡时被查获。公诉机关将其行为整体纳入电诈集团的犯罪框架,认为其符合跨境电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应当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直接指向跨境电诈案件办理的共性风险:不少当事人是受高薪诱惑骗至境外窝点,仅从事非核心辅助性工作,却因“出境停留满三十日”的刚性标准,直接被拔高认定为“情节严重”,三年以上的量刑起点完全忽略了其在共同犯罪里的实际参与度。很多这类底层从业者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话术撰写、赃款划转的核心环节,却和集团核心成员适用同一档量刑基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很容易在从严打击的政策惯性下被简化处理。
接案后胡海霞律师没有走常规的量刑协商流程,她把全部卷宗的每一份同案人员供述、园区工作记录、涉案流水清单全部摊开逐一核对。先是逐一比对其余十一名同案人的供述,固定吕某仅负责引流辅助、从未直接接触被害人、也未参与赃款分成的事实,完整梳理其在整个电诈链条里的边缘地位。随后她翻遍了最高法关于电诈案件的指导判例与司法解释,针对“犯罪未遂”的界定整理出完整的类案检索报告,提交给办案机关,试图论证吕某的引流行为并未直接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应当认定为诈骗未遂。紧接着她又把吕某主动从境外窝点回国、没有再继续参与诈骗活动、到案后全程坦白所有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的全部证据整理成完整的辩护卷宗,反复和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其作为从犯的法定减轻情节。整个办案周期前后历时近十一个月,期间数次就细节问题交换意见,过程里她也明确知道,在涉跨境电诈的严打政策背景下,缓刑的适用本身就存在严格的边界,不能为了迎合当事人的期待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所有的辩护动作,都要严格锚定在证据与法律的框架之内。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对胡海霞律师提出的“诈骗情节严重不予认定、构成犯罪未遂”的意见未予采纳,但全面采纳了其关于吕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辩护观点,依法对其诈骗罪减轻处罚,连同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本案裁判结果仅针对个案具体事实与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跳出个案来看,这起案件的办理本质上是给跨境电诈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一个务实的参考方向:在严打的大政策背景下,不需要刻意追求颠覆性的无罪结果,而是要精准锚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地位,把从犯、坦白这些容易被办案机关简化带过的法定情节落到实处,把原本落在三年以上量刑区间的结果,争取到罪责刑完全适配的两年四个月,这本身就是辩护律师在政策边界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价值。这类案件的共性痛点也由此显现:大量境外电诈窝点的底层从业人员,本身也是被诱骗出境的受害者,如何在从严打击核心组织者的同时,给这类仅从事辅助工作、主观恶性极低的行为人留出合理的裁量空间,是刑辩律师在这类案件里需要持续推动的实务方向。
从2020年执业至今,胡海霞律师累计承办超过600件案件,其中六成以上都是经济类刑事辩护案件。她常说,案子有大小,责任没有,标的有高低,用心不能有高低。600多件案子沉淀下来的判断力,从来不是用来打包票承诺结果的,而是让她在每一个案子里,都能沉下心从堆成山的卷宗里抠出每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不走捷径,不耍花巧,靠实打实的证据和程序,为当事人把属于他的合法裁量空间一寸一寸争取回来。
本文为案件纪实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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