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中捕捉被遗漏的关键背景
张烜墚接案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没有局限于警方初步掌握的“追逐竞驶、驾车滋事”片段化陈述,而是顺着单某零散的记忆细节,还原出事件的完整前情:单某并非主动挑衅上路追逐,而是在人身安全受威胁的状态下前往公安机关求助,离开后遭遇他人反向追逐才引发后续事故。这个完整的事实链条,直接打破了侦查初期锁定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逻辑。
调取派出所当日的出警登记、周边路段的卡口行车记录后,整套证据串起了事件的来龙去脉,与单某的陈述完全吻合。张烜墚将完整的事实说明和对应证据提交给办案机关,明确提出本案缺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最终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单某重获自由。
跳出片段事实的辩护逻辑
很多此类案件侦查初期,办案人员容易截取事件的后半段,仅看到当事人驾车失控、出现事故的结果,忽略前置的危险诱因,直接套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危险驾驶的罪名。张烜墚此前有5年批捕科工作经历,熟悉侦查阶段证据梳理的常见侧重,清楚公安机关指控思维下容易遗漏边缘关联事实的特点,因此会特意引导当事人回忆事件全流程的细节,而不是仅围绕警方初步讯问的内容作答,这也是他能快速找到事实缺口的核心原因。
这类危害公共安全类的涉车案件,对行为的主观状态要求极高,若当事人并非主动追求危险驾驶的后果,而是在避险状态下作出的应激反应,完全不符合该类犯罪的构成前提,不能仅凭出现了车辆剐蹭、失控的结果就推定构成犯罪。
普通人遇类似事件的应对思路
日常如果遇到与他人发生冲突、人身安全受到现实威胁的情况,第一时间的求助记录、行车记录仪全程影像、同行人员的证言,都是后续厘清事实的关键证据,不要在慌乱中随意丢弃相关线索。很多当事人事发后面对讯问容易紧张漏说关键前情,导致办案机关只能拿到不完整的事件碎片。
张烜墚此前首创“捕前辩护”概念,凭借在刑事领域十余年深耕和数百起刑事案件办理积累的经验,熟悉侦查阶段不同办案主体的沟通逻辑,能够在黄金辩护期内及时固定容易灭失的关联证据,把完整的事实链条传递给办案机关,避免当事人因事实认定偏差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普通人遇到这类被控涉车刑事犯罪的情况,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就能在逮捕决定作出前的关键窗口,把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依据完整呈现,最大程度推动案件走向符合法律事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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