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沈阳某公司实际负责人韩某伙同公司股东及技术人员王某、王某甲,与山东当地美容店老板刘某、美容师禹某达成合作,将封建迷信思想包装进美容项目,对外宣称通过“风水美容”可以改变运势,以虚构的“能量数字”作为高价服务的计费依据。双方分工明确:韩某等人通过微信群向合作方传授对顾客进行心理铺垫和诱导的话术,刘某、禹某则在当地筛选目标顾客、邀约到店,最终由韩某出面以“风水转运”“能量定价”等说法,诱骗顾客支付高额服务费用。
截至案发,韩某等人共实施两起诈骗行为:2021年8月,经刘某介绍铺垫,韩某等人共同骗取被害人慕某19999.9元,刘某分得13000.9元返利,后续刘某个人向慕某全额退赔;同月,经禹某介绍铺垫,韩某等人共同骗取被害人孟某99669.9元,因孟某及时发觉被骗要求退款,对应返利尚未分配,韩某通过公安机关向孟某全额退赔。2021年9月,韩某、王某、王某甲、禹某主动投案,同月刘某主动投案,五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控辩双方围绕核心问题形成争议:一方主张案涉行为属于民事纠纷或民事欺诈,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主观目的,被害人并非基于完全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不构成诈骗罪;另一方则认为各被告人事前通谋、分工配合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同时各方围绕主从犯认定、自首情节、退赃退赔、谅解情况等量刑情节展开辩论,希望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从宽处理,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
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逐笔核对诈骗金额、返利记录、退赔凭证,梳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逐一对应认定从宽量刑情节。在本案办理全程中,赵磊律师始终秉持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执业原则,摒弃模板化办案模式,结合当事人实际诉求、案件利弊情况定制专属解决方案,兼顾辩护效果与当事人实际权益,不盲目追求脱离案件事实的辩护目标。辩护过程中,律师团队一方面围绕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法律边界提出辩护意见,推动法庭审慎审查案件定性;另一方面系统梳理全案从宽情节,主动对接被害人促成谅解,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完成评估,在尊重案件事实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风水美容可转运”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同时采纳合理辩护意见,认定韩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禹某、王某、王某甲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五名被告人均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五人均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其中禹某取得被害人孟某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法院最终判决韩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王某、王某甲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
本案是典型的新型服务类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的迷信心理,将普通服务包装成高价“转运项目”形成完整骗术链条。法院通过判决明确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边界,对全链条参与诈骗的人员依法追责,同时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备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实践中不少人误以为“经营纠纷不涉刑责”,对自身行为的刑事风险缺乏预判,一旦案发往往手足无措。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活动应当恪守法律底线,切勿以虚假宣传、迷信诱导等方式骗取消费者财物;如果不慎涉及刑事案件,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事实与证据基础上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认知偏差错失辩护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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