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律师现为上海市汇业(银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系律图守护先锋荣誉获得者。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10年正式执业,十余年间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五百件,在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务工伤领域沉淀出扎实的理论功底与独到的实务经验,始终秉持“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输出精准合规的风险防控与争议处置方案,凭借专业能力与实务成果获得当事人的广泛信赖。
在十余年的执业实践中,赵静律师始终锚定证据审查、事实还原、法律定性三大核心能力构建办案体系,面对复杂商事关联纠纷、多主体权责模糊的争议场景,通过系统化的证据梳理拆解事实争议,锚定法律关系定性,逐步形成了精细化、全流程覆盖的争议处置方法论,在处理集团混同用工劳动争议等疑难案件中,其专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针对集团多家关联公司互相甩锅拒付劳动报酬的疑难场景,劳动者此前已历经劳动仲裁,仅裁决单家酒庄公司承担责任,其余两家关联主体未被追责,劳动者后续执行回款的权益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赵静律师接受一审阶段劳动者的特别授权委托后,首先启动全面证据补全与审查工作:跨主体调取三家关联公司的全套工商档案,固定实际控制人、核心高管、持股主体高度重合的关联关系特征,同步整理劳动者及其亲属多年度银行工资流水、全周期钉钉考勤与出差审批记录、跨主体签署的业务合同文本、与集团实际控制人的沟通录音等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同时依法向法院申请追加未被仲裁程序追责的实业公司为共同被告。
庭审过程中,面对三家被告分别提出的“劳动者属于案外第三方派驻人员、仅代发代缴社保不存在实际用工、不接受法院管辖”等多重抗辩,赵静律师围绕混同用工的法定构成要件逐一论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全部核心代理意见,确认劳动者与酒庄公司的劳动关系,采信双方口头约定的月工资20000元标准,认定三家关联公司构成劳动法层面的混同用工,应当共同承担给付责任。针对一审初步出具的判决书存在论理部分与判项金额不一致的笔误瑕疵,赵静律师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补正申请,推动法院出具正式补正裁定书更正经济补偿金与加班工资核算金额,最终三家关联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78万余元,同时全部驳回企业方的反诉请求,从一审阶段就锁定全部责任主体,大幅降低后续执行不能的风险。
本案一审补正裁定作出后,四方当事人均不服裁判结果提起上诉:三家企业共同从实体层面否定劳动关系、混同用工及高薪标准认定,从程序层面主张一审追加被告、补正裁定合法性存在瑕疵,试图全盘推翻一审裁判结果;劳动者则因一审判决存在加班时长统计不全、未将关联企业累计工龄合并核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实体瑕疵,上诉主张调高对应待遇金额。
赵静律师继续接受劳动者的二审特别授权委托,对全案证据再次开展精细化复盘:逐条核对2019年至2025年全部钉钉打卡记录与出差审批文件,逐一区分工作日出勤、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及有效调休的具体天数,还原完整的加班事实脉络;结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在多家关联企业轮岗调动的证据,梳理劳动争议领域关于累计工龄合并计算的裁判规则,明确应当按照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核算每年10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针对企业方提出的全部程序与实体抗辩,赵静律师结合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逐项回应:阐明商事合作协议不能覆盖实际用工管理的事实,用人单位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电子考勤记录的,应当依法采信加班事实,一审追加共同被告、出具补正裁定书的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劳动关系成立、三家公司混同用工共同担责、月工资20000元的核心认定,同时纠正一审判决在加班费核算、年休假工龄计算上的瑕疵,改判三家关联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各项劳动报酬合计116万余元,完整守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维权成果的最大化。
十余年的执业历程中,赵静律师始终恪守“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专业尽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将证据审查作为还原客观事实的核心基础,将事实梳理作为精准法律定性的前置前提,形成了“从细节处锚定证据链条、从体系里厘清事实脉络、从规则下明确权责边界”的系统化办案思维。面对多主体推诿、事实模糊、程序交错的疑难复杂争议,其既注重对实体权益的实质性维护,也重视对程序瑕疵的精准补正,通过全流程精细化的处置动作,为当事人筑牢权益保障防线,在每一起案件中践行专业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为不同领域的争议当事人输出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解决方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