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耕天津本地民商事法律服务的律所,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严谨的办案原则,建立一案双律师负责机制,依托类案检索报告制度、重大案件模拟法庭、案件论证的三重质量把控体系,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务实的维权解决方案,至今已累计服务超500位个人当事人、50余家企业主体,在合同纠纷、企业顾问、婚姻家事、建设工程等领域积累了大量本地化办案经验。以下结合两起由本所马璐飞律师代理的典型合同纠纷案例,为大家梳理常见商事维权中的法律要点。
两起案件均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合同欠款纠纷,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第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中,2022年8月,天津某宣传策划企业与当地某街道办事处签订《宣传策划合同书》,约定由前者承接辖区内创文公益广告及信息栏的制作安装服务。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2022年9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2023年11月经第三方咨询机构与被告共同审核确认最终结算款为6.4万余元,原告也于同年12月向被告开具了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但被告内部报销审批完成后始终未拨付对应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我方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被告对欠付本金无异议,但以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及诉讼费承担规则为由,拒绝支付该两项费用。
第二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天津某装备制造企业与当地某商贸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采购直拉杆等生产配件,总价款12.4万余元,被告先付30%预付款,剩余70%尾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约定被告未收到对应发票时可顺延付款。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支付3.7万余元预付款,原告依约完成交货并由被告工作人员签收,后续原告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告仅另行支付1.5万余元货款,剩余7.2万余元始终未结清。原告起诉后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争议集中在原告是否完成交货义务、剩余欠付货款金额如何认定,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合法起算时间两个层面。
两起案件分别对应企业商事维权中两类高频实务难点:
第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的核心难点是,双方事前未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缺乏直接的合同依据,常规商事主体很容易在此类场景下误认为没有合同约定就无法主张逾期损失,维权预期容易出现偏差。
第二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核心难点是,当事人日常交易管理不够规范,没有留存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正式结算单据,仅持有零散的送货明细、签收视频和工作人员的微信沟通记录,证据链看似零散,稍有梳理不当就可能被法院认定交货事实不清,同时合同明确约定了“未收到发票可顺延付款”的条款,若直接按照当事人最初提出的自主主张日期计算利息,反而可能因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被法院驳回对应诉求。
针对两起案件的不同特点,代理律师依托本所标准化的民商事案件办案流程,针对性制定了代理方案:
在第一起案件中,律师首先系统梳理全流程交易文件,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结算审核单、发票底联以及原告催款的沟通记录全部整合排序,形成完整的履约证据链,首先确保欠付本金的事实不存在任何争议。针对被告提出的无约定则不支付利息的抗辩,律师并未强行纠缠合同条款,而是直接切入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后违约损失赔偿的法定规则,结合被告内部完成报销审批的时间节点,合理提出3个月合理付款期的司法实践惯例,最终将利息起算点主张调整为合理区间,既符合本地法院裁判尺度,也没有超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范畴。
在第二起案件中,针对没有正式结算单的问题,律师将零散的送货明细、现场签收视频、双方业务人员的微信对账记录、银行收款流水交叉核验,形成相互印证的事实链条,清晰还原全部交货事实,避免了因被告缺席庭审无法当庭对质导致的事实认定障碍。针对“未收发票可顺延付款”的合同约定,律师没有生硬按照当事人最初的主张从交货日起算利息,而是结合原告实际开具并送达发票的时间点,调整利息起算主张至开票次日,既契合合同约定,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最大化降低了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
两起案件的裁判结果均充分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
第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案涉《宣传策划合同书》合法有效,被告在原告完全履约、完成结算且内部审批完成后未及时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在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情况下,原告主张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全部6.4万余元合同款,并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LPR标准支付2024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第二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结合律师提交的多组相互印证的证据,认定原告已经完全履行货物交付义务,结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发票顺延付款条款,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7.2万余元剩余货款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支付自2025年12月19日(开票次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的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方承担。
结合上述两起合同纠纷办案经验,我们也为广大普通经营者和个人交易主体整理了几条实用法律提示:
第一,日常签订各类合同时,即便不直接约定高额逾期违约金,也建议明确违约损失的计算标准,避免后续发生欠款纠纷时因缺少约定增加维权成本;
第二,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全流程履约痕迹,不要因为合作双方熟悉就省去书面确认环节,送货单、验收记录、沟通微信、转账凭证等零散材料妥善留存,在缺乏正式结算文件时也可以交叉印证还原事实;
第三,合同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要仅凭自己的主观认知提出诉讼请求,提前参考对应交易的裁判规则调整主张,反而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第四,遇到对方拖欠款项的情况及时维权,避免超出诉讼时效导致权益受损。
如果您在日常交易过程中遇到合同欠款、履约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或者需要提前梳理现有商事合同的风险点,可前往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汇金中心1号楼2305)咨询,本所15分钟内即可为您提供初步响应,结合天津本地的裁判实践为您提供务实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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