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属于民事诉讼的一审立案受理环节,法院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后,先对主体资格、诉求事项、证据材料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后正式立案,随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双方各自的诉讼权利义务,给出明确的举证期限,要求双方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全部支撑自身主张的证据。由于双方对租赁费金额这一核心事实存在重大分歧,法院依程序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案涉租赁费用以及架管、扣件的损失金额进行专项审计,这一审计环节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程序,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事实问题出具专业意见,这类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参考依据。一审法院最终结合该审计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名自然人向租赁部支付对应金额的租赁费及器材损失。
两名自然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代理本案二审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这一阶段意味着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当事人只要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上诉材料,即可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对一审认定的全部事实、适用的全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既不受上诉人上诉请求范围的绝对限制,也不受一审已查明事实的预先约束。长沙刘小林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全部案卷材料和在案证据逐一核对研判,针对性制定二审诉讼方案,同时针对一审阶段两名自然人存在的证据瑕疵与举证不足的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向案涉项目其余几栋楼的实际承包人收集对应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等关联材料,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结果。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刘小林律师继续代理两名自然人就本案向更高层级的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事后纠错程序,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严重违法等符合法定再审情形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由法院对案件是否符合再审启动条件进行审查。湖南省相关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法定再审情形,裁定指令长沙市对应的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长沙市对应的法院经过再审审理后,作出裁定撤销此前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原一审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程序回到了最初的一审审理框架内,法院将重新组成合议庭,对全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进行全面重新审理,此前已经完成的一审、二审裁判结果全部失去法律效力,所有当事人都可以在重审程序中补充提交新的证据,围绕案件核心争议重新展开陈述与辩论。刘小林律师在此前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已经完成了对应证据链的补强,这些新收集到的、能直接区分不同楼栋实际施工主体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等材料,在后续审理过程中逐步呈现出完整的事实逻辑,打破了此前司法实践中直接将专业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唯一定案依据的惯例,通过对应证据的印证与充分的法理说理,让审理法院不再直接采信鉴定机构将所有送货单对应的租赁金额全部计入两名自然人应付账款的结论,跳出原有鉴定结论划定的金额范围,对全案事实作出新的核查认定。
最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作出重审判决,判令两名自然人向建筑器材租赁部支付租赁费及架管损失共计77万余元,相比原一审判决认定的金额,减损近44万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相应的维护。整个案件从最初原告起诉、一审委托司法鉴定作出判决,到二审上诉维持原判,再到申请再审被指令再审,最终发回重审改判,走完了全部法定的民事诉讼程序流程,每一个程序节点都严格对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流程要求,所有事实的认定都建立在合法有效的证据基础之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