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某外贸企业业务经理孙X按照公司安排,经手一批含管制金属元素的货物出口,未核实该货物被列入国家两用物项(需取得专门许可才能跨境流通的特殊商品)出口管制清单、也未办理对应的出口许可证,直接完成订舱、报关全流程操作。后续海关例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涉嫌伪报品名规避管制,将线索移交海关缉私部门立案,孙X作为直接经办人被刑事拘留,按照当时适用的《刑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条款,情节严重的情形量刑在五年以上,孙X面临极高的长期羁押风险。
家属第一时间委托的辩护团队,章辉亮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二十年完整法律从业履历,曾任职检察机关主办近百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后续又出任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监察法务负责人,主导处置百余起企业内部舞弊控告案件,现为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所监事长,同时担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刑民交叉部门负责人,精通公检法全链条证据采信规则与裁判底层逻辑。
章辉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团队第一时间赴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会见孙X,完整梳理全案细节后锁定三大核心辩护卡点:一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孙X明确知晓案涉货物属于管制物项,仅能证实其执行公司交办的常规事务,无法排他证明其具备逃避监管的走私主观故意;二是货物采购定价、境外客户对接、违规出口的核心决策全部由公司负责人掌控,孙X全程未参与核心策划,仅起到事务性辅助作用;三是孙X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配合调查,完全符合非羁押适用条件。
在37天黄金辩护期(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拘留后至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最长三十七天辩护窗口,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节点)内,团队梳理全案证据矛盾点,检索同类生效裁判文书,结合逮捕社会危险性相关司法解释撰写完整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提交承办检察院,多次当面和承办检察官沟通,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阐明辩护观点,最终检察院全部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孙X随即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脱离羁押状态。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阶段后,团队进一步调取孙X的职务证明、公司权责分工文件、上下级沟通记录等客观证据,印证其仅从事基础执行工作的参与程度,同时整理同类案件类案检索报告提交法庭。庭审中重点围绕从犯定性、坦白初犯情节、缓刑适用条件完整展开抗辩,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孙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结合坦白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决其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孙X无需收监执行,顺利回归正常工作与生活。
依托此前在检察机关、头部企业的双重执业积累,章辉亮律师及团队核心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举报、刑民交叉、高端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专精覆盖职务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走私犯罪、性侵卖淫类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全类型刑事案件,同时可出具《公司廉洁从业与反舞弊工作指引》《公司反舞弊与廉洁合规手册》等标准化合规文件,为企业搭建全流程内部舞弊防范操作体系,兼顾自然人刑事辩护需求与企业刑事风控、合规整改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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