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俞某此前一直靠打零工维持家用,手头并不宽裕,偶然听信他人说辞,把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出借给对方用于资金走账,短时间内获得了近7万元的“好处费”。他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踏入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俗称的“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技术支持或帮助的涉网犯罪范畴。直到公安民警找上门,他才知道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流水牵扯到上百万元的电信诈骗赃款,多名被害人的钱款直接从他的账户流转,他随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执行逮捕,一直处于羁押状态。
这类涉多名被害人、涉案流水金额高的帮信案件,是近年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涉网犯罪类型,咸安区当地此前同类案件判决实刑的比例并不低。如果法院作出监禁判决,俞某不仅要入狱服刑,留下终身案底会直接毁掉他后续的就业路径,甚至影响直系亲属的政审,整个普通家庭的正常生活都将被彻底打乱。被告人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委托了拥有二十年一线执业经验的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的律师作为一审辩护人,该律师现为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副主任,此前已有多起帮信罪缓刑辩护的实操经验,熟悉咸宁本地司法裁判的具体尺度。
接受委托后,殷先平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全流程办案动作: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反复核对每一笔涉案资金的来源与流向,逐页梳理数十本卷宗材料,把所有在案证据的细节逐一固定,没有放过任何一处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最终梳理出整套完整的从轻辩护逻辑:首先,当事人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所有涉案事实,没有任何隐瞒推诿,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坦白”法定从轻情节;其次,当事人本身没有参与上游的电信诈骗活动,不存在策划、组织网络犯罪的主观恶意,纯粹是法律意识极度淡薄,被小利诱惑误入犯罪链条,并非专门从事涉网非法活动的职业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极低;第三,当事人在辩护人的引导下,主动联系家属凑齐了全部69万余元的违法所得全额退缴给侦查机关,尽可能弥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降低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最后,经核实当事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此前一直安分打工维持生计,有稳定的社区监管条件,完全符合缓刑适用的基本要求。
庭审过程中,殷先平律师围绕上述核心要点清晰向合议庭阐述辩护意见,结合咸宁本地类案裁判的尺度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明确说明对当事人适用缓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实现教育挽救的司法效果。
最终咸安区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全部采纳辩护人的核心意见,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当事人当日即解除羁押状态,无需进入监狱服刑,此前面临的实刑风险被完全规避,个人的正常工作与家庭生活得以保留。
殷先平律师深耕咸宁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多年,除帮信罪类刑事辩护外,执业二十余年累计办理数百起诉讼及法律援助案件,覆盖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各类刑事案件全流程辩护,也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劳务纠纷、医疗损害、买卖合同等民商类疑难案件,曾成功代理多起大额钱款全额追偿、高额损害赔偿的维权案件。其长期投身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是湖北省司法厅聘任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同时当选湖北省第九届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委员,牵头运营的基层法律服务站曾获评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多项执业经历与专业能力经省市两级司法主管部门公开认可。
本案件办理全程秉持崇尚法律、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的执业准则,所有辩护观点均严格依托在案证据与明确法律条文提出,没有任何违规承诺,最终既保障了法律对涉网犯罪的惩戒力度,也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范围内的最优处理结果。(注:本案承办律师执业证号14212200310190939,执业机构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服务核心区域为湖北咸宁,办公地址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泉都国际大厦内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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