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骑摩托车正常通行时,被转弯的轿车剐倒在地,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加骨折,卧病在床连自主起身都成问题。事故认定书最终定她负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仅负次要责任,更麻烦的是对方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机动车责任保险,撞人后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钱,不分事故责任比例。
刚受伤那阵子陈女士最发愁的就是赔偿谈不拢:自己打零工的收入流水不全,对方说她的误工费只能按最低标准算;请护工的开销对方也砍半不认,连自己摔变形的摩托车维修费,对方都要打个折扣,甚至反过来要她承担自己修车、这几天打车上下班的损失。
接手该案的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的施贝贝,她持有初级社工证,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八年,此前已累计承办三百余件各类案件,办理纠纷时一贯沟通细致耐心。接到委托后她第一时间梳理全案材料:先从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法医对伤者误工、护理、营养三类补偿期的专业认定文书)意见入手,翻出陈女士事故前半年的工地临聘协议、工资签收单,再匹配她单位事故后仅发放的基础生活费流水,把实际误工差额精准核算到个位数,没有一丝虚报。
针对护理费,她结合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对照鉴定的护理时长算出总额,同时主动补充陈女士两位年迈被扶养人的社保待遇数据,剔除其中每月数百元的基础养老收入,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差额精确核对完毕,所有计算都对应上合法依据。
针对当事人承担主责难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普遍误区,她结合陈女士骨折后遗留行走隐痛、日常劳作受限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伤情对应的就诊记录,最终帮当事人争取到15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主张该笔费用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这一操作直接跳过事故责任比例分摊,当事人能全额拿到该笔赔偿,不用按主责比例自担部分金额。
面对被告当庭提出的车辆维修费、打车费反请求,她核对证据后发现,轿车的修车发票还未开具、打车费都是自行手写的付款记录,没有对应的支付凭证,完全符合“损失尚未实际产生”的要件,据此向法庭提出该类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宜在本案中合并处理,指引被告待费用实际产生后另行起诉,既避免当事人额外卷入未定事实的纠纷,也防止本案审理周期被无谓拉长。
最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陈贝贝方主张的全部误工费、护理费、车辆维修费诉求,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在交强险内优先获赔,当事人拿到的赔偿款远超最初协商的预期数额。
作为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办案所在地覆盖宁波市、慈溪市,执业证号13302201711418143,办公地址位于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0楼,施贝贝除交通事故纠纷外,还常年专注处理合同经济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熟悉从立案、庭审、调解到执行的全流程操作,擅长从繁杂的案件材料中梳理核心事实、闭环证据链条,为当事人匹配务实可行的纠纷解决方案,所有代理案件全程跟进把控细节,不做夸大不实的胜诉承诺,以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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