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刑事指控时,被告往往陷入巨大的困境之中,马X便是如此。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滨区检刑诉(2024)427号起诉书,指控他作为两家工贸公司负责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将其告上了法庭。
这一局面并非小事。公诉机关指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方面,从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马X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高达673XXXX4678.62元,税额XXX.885元,且这些发票均已用于抵扣税款;2020年10月21日,他还支付开票费,让董X从某木业公司为其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XXX元,税额129856.2元,发票也已认证抵扣。在骗取贷款罪方面,2017年7月25日,马X以其经营的工贸公司名义,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在某银行滨州分行骗取贷款300万元,后续多次借新还旧,到2021年3月贷款到期未还,尚欠本金300万元。对于马X来说,一旦这些罪名成立,他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此时,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团队介入了此案。尹律师有着十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造诣颇深,是滨城区优秀律师,还担任市律协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先是详细梳理了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然后,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对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他们认为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存在,对照家居公司出口业务量与实际木材使用比例,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开票人员信息与实际出售人不对应不能作为构罪理由,且国家税款并未产生损失。对于骗取贷款罪,他们指出马X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相关材料均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银行并未被欺骗,同时马X为贷款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担保,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该纠纷应属民事范畴。
为了支撑这些辩护观点,律师团队积极收集并向法庭提交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国外订单图纸等关键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税额进行调整,去除部分发票金额,最终认定税额为457万元。对于骗取贷款罪,虽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认可了马X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综合全案,马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马X继续按还款协议偿还银行贷款,扣押款项用于退缴税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尹艳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功不可没。其团队紧扣争议焦点,精准抗辩,成功推动法院在税额认定上采纳对被告有利的计算方式,降低了犯罪数额。通过提交客观证据,有效举证夯实了辩护观点。积极协调被告与银行沟通,促成谅解,为被告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情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案件,尹艳华律师擅长处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案件,同时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中,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遗产继承等案件时也展现出专业与温情,用专业能力服务各类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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