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债务人刻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并不少见,不少被告收到法院传唤材料后,会直接选择拒不到庭,试图以缺席的方式拖延诉讼进程,甚至希望债权人因为流程麻烦放弃主张。一旦被告缺席庭审,没有当庭对证据发表意见,债权人方提交的所有证据都需要形成完整闭环,才能让法院直接认定全部案件事实,稍有证据链断裂的地方,核心诉求就有可能得不到全额支持,尤其是律师费这类非本金的诉求,很多时候会因为举证不够完备被法院驳回,增加债权人的维权成本。
接手这起案件的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王禾杰律师。王禾杰律师深耕于民商事诉讼、金融法律领域,是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金融保险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从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逾600件,其中仅各类民事案件就办理了400余件,涵盖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等多个细分领域,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已有丰富实务经验,此前已经代理银行处置近百起相关案件,协助银行追回的不良贷款总额超过千万元,对信用卡类纠纷的证据梳理规则和裁判标准十分熟悉。
接案后,王禾杰律师没有直接提交起诉材料,而是针对被告大概率不会到庭的情况,对银行手里的全部材料逐一进行核对梳理。她先调取了完整的信用卡申领档案,找到被告当初签字确认的信用卡申请表,逐页核对申请表后附的领用合约条款,确认合约里已经明确约定了持卡人逾期违约时,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相关约定清晰有效,没有模糊表述。之后她又提取了该张贷记卡的全部透支流水,把每一笔透支金额、还款记录逐一梳理核对,精准算出截至起诉日被告尚欠的本金具体数额,确保数据没有任何偏差。紧接着整理银行此前的所有催收记录,包括书面催收凭证、通知送达轨迹等材料,证明银行已经履行了法定和约定的催告义务,不存在程序瑕疵。最后她把银行支付900元律师费的正规发票、委托代理手续整理齐备,和前面的材料归为统一的证据组。所有材料按照案件事实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每一组证据对应一项待证事实,形成没有缺口的完整证据链。
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被告收到材料后,果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缺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因为被告没有到庭进行抗辩,法庭对原告方提交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都需要逐一进行细致核查。王禾杰律师当庭依次出示全部证据,清晰陈述每一项证据对应的待证事实,主张被告签署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合法有效,被告透支后长期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明确违约,应当按照合约约定向银行偿还全部透支本金,同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与违约金。针对银行主张的900元律师费,她当庭举示对应的委托代理手续和律师费发票,说明该笔费用是银行作为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际支出的合理维权成本,按照双方事先的合约约定,应当由违约的被告承担。
法院结合当庭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依据《民法典》合同、借款相关条款,银行卡纠纷司法解释,以及民事诉讼关于举证、缺席审理的相关规定,对案件作出审理认定。法院认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自愿放弃自身享有的抗辩权利,原告提交的信用卡申领相关材料、透支流水、催收记录均真实合法,双方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合法有效,被告逾期透支未还款的事实清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银行主张的全额透支本金诉求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明确利息、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出年利率24%的法定上限,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针对银行主张的900元律师费,法院经核查确认,委托合同约定和律师费票据均真实有效,且领用合约里明确约定该部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此对银行的律师费诉求也一并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在十五日内偿还银行全部透支本金19915.66元,利息、违约金按照双方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两项费用的总额以年利率24%为法定上限;同时判令被告向银行支付此前支出的900元律师费;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这起被告全程缺席的信用卡纠纷,银行的核心债权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没有因为被告逃避诉讼的行为出现任何核心利益受损的情况,金融机构的资产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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