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投无路的孙先生找到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委托天津李娟娟律师帮他处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天津李娟娟律师梳理完全部案件材料后,又结合她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领域积累的实务经验,帮他把零散的材料整理成完整的证据链,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维修单位出具的正式维修证明和结算单据,每一份材料都对应着一个核心事实点,既能证明车辆属于合法营运车辆,也能排除孙先生人为拖延提车、刻意扩大损失的可能性。天津劳动争议律师李娟娟律师帮他理清了整个索赔的逻辑,明确指出营运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是合法营运者的直接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保险免责的范畴,不需要靠自行举证近几个月的流水去推算,按照天津当地同行业的合规标准核算,完全可以支撑合理的诉求。
一审开庭前,天津李娟娟律师提前和孙先生确认了所有证据的细节,告知他庭审过程中可能会被问到的问题,不需要额外准备多余的材料,只要如实陈述车辆日常营运和送修提车的经过即可。庭审过程中,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停运时长不属实、营运收入证明不足、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该赔付的抗辩,提交的完整证据链逐步打消了争议,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的抗辩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按照相关标准核算出6828元的停运损失,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
原本以为事情就此落定,没想到保险公司很快提起上诉,坚持主张停运时长认定过长,要求在一审判赔的金额基础上减少3000元赔偿,甚至愿意承担二审诉讼费也要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孙先生刚放下的心又揪了起来,要是二审改判,他本来就不多的停运损失还要打折扣,大半个月没法跑车的损失最后只能自己承担。
进入二审阶段,天津李娟娟律师作为孙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不需要当事人额外补充新证据,只需要围绕一审已经提交的证据,再次明确说明维修证明上载明的入场、结算、放车时间完全连贯,车辆因第三方采购配件延误维修的后果,不该由无责的营运车主承担,孙先生在车辆修好的次日就完成提车,不存在任何故意延误提车扩大损失的行为。保险公司没有提交任何投保时就停运损失这一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明确提示说明义务的证据,也没有提交任何能推翻原有维修时长的反证,单纯凭口头主张停运时间过长,没有任何事实支撑。
二审法院核对全部在案证据后,认定一审已经查明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完全正确,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足够依据,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事故发生到二审定论,前后大半年的时间,孙先生不用再反复和保险公司交涉拉扯,也不用自己一趟趟跑法院递交材料,最终顺利拿到了对应的停运赔偿。
作为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李娟娟,长期扎根滨海新区提供贴近群众的法律服务,始终关注普通人日常谋生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纠纷,靠精准捕捉案件核心争议点的能力,帮不少像孙先生这样的营运从业者理清了索赔路径,拿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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