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都会陷入极端焦虑:要么觉得“事实摆在这里肯定要坐牢”,要么误以为随便找个律师走流程就能脱罪。周浩鹏律师在多年刑事辩护实务中发现,大量看似证据确凿的案件,其实都藏着值得深挖的出罪空间。
2025年12月,当事人陈先生(化名)因清晨酒后驾车行驶至宝安区某路口时,不慎与前方等候红灯的车辆发生轻微剐蹭,路人报警后警方到场处置。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150mg/100ml,后续血鉴结果更是确认其血液乙醇含量超过150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入罪标准,陈先生随后被刑拘。
家属找到周浩鹏律师时急得掉眼泪:“都撞车了,血检数值还这么高,是不是肯定要留下案底?”周浩鹏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完整梳理了事发全程细节:案发时间为清晨6点多,路面行人和车辆极少,事故仅造成双方车辆轻微损伤,陈先生当场就留下联系方式配合处置,事后也全额赔付了对方维修费用取得谅解,到案后全程坦白,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过程中,周浩鹏没有泛泛提交辩护意见,而是把全部证据按案件细节整理:单独列明事故成因是陈先生酒后反应稍缓追尾,没有其他严重违章,危害后果极其轻微;专门标注血检程序全流程合规,但数值刚过150mg/100ml并未达到更高的从重情形;结合其认罪认罚的全程表现,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以及《刑事诉讼法》相对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提交检察机关。最终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陈先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得以免受刑事处罚。
针对这类案件,周浩鹏提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不等于必然判刑,即便发生事故,只要事故后果轻、当事人全程认罪悔罪,依然有争取从宽处理的空间。
另一起让周浩鹏印象深刻的案件中,当事人林女士(化名)曾是深圳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2024年帮熟人对接购车贷款业务,被害人获批的四十余万贷款到账后,林女士按此前约定分转款项,后续部分资金被挪作他用没能如约交付给被害人购车,被害人多次追讨未果后报警,林女士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逮捕。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家属找到周浩鹏时,林女士已经被羁押超过7个月。“她就是当初没把账算清楚,根本没想骗别人的钱,怎么就成诈骗了?”家属的疑问恰恰点出了这类资金纠纷类案件的核心:民事还款争议和刑事诈骗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周浩鹏接手案件后,直接锁定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展开辩护:他仔细核对全部流水、聊天记录,发现林女士全程没有虚构身份、伪造购车资质的行为,贷款到账后的前两笔转款均符合此前双方约定的流程,后续款项的处置也有对应的项目用途记录,现有证据根本无法证明她在接触被害人之初,就有虚构事实侵吞财物的诈骗故意。
抓住这个核心辩点后,周浩鹏连续提交多份辩护意见,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持续向承办检察官梳理证据缺口、论证逻辑漏洞,明确指出不能仅凭“钱没还上”就推定当事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终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经补充侦查后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林女士当场解除羁押恢复自由,办案机关同时将与案件无关的个人手机返还给了她。
执业以来周浩鹏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400余件刑案,覆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职务侵占等数十个罪名,凭借此前在大型国企券商的从业经历和证券从业资质,在金融类、公司类犯罪辩护中也形成了独特的专业优势。他常跟团队律师强调,刑辩不是靠“闹流程”碰运气,要把每一个证据抠细、把每一条法律规定用准,才能真正帮当事人守住合法权益。
除刑事辩护之外,周浩鹏同时担任多家深圳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北京某国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代理多起案件帮助国企回款近千万元;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多次帮助当事人顺利办结离婚手续,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和合理的共同财产分割比例。
如果您或身边亲友正遭遇醉酒驾驶刑事追诉、资金往来类诈骗指控,或是有其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家事纠纷相关的法律疑问,可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0层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联系周浩鹏律师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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