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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服务违约致合同目的落空,解约退费的规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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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2 · 14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丽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41人 执业9年
律所: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320171139765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230052715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徐丽平律师,法学硕士,现执业于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房屋买卖、餐饮加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会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凭借自己的执业经验和实务技巧,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最适合的诉讼思路,通过庭审实战与良好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好的诉讼效果。致力于专业领域是我一贯的坚持,如果您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我能够给您更专业更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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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一方支付全额运营指导服务费后,特许经营服务提供方未按约履行选址、培训等核心义务,且未履行特许经营法定公示要求,导致付款方完全无法开展经营。受托律师梳理合同约定与法律依据,在案件审理中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助力当事人追回3.8万余元服务费用,为类案中特许方违约时的权益主张提供了可参照的实务路径。

商事活动中,特许经营类服务纠纷的核心矛盾往往集中在合同义务边界与法定责任的重叠认定上。本案中,当事人与从事餐饮项目运营的企业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书》及附加协议,约定由该企业提供手工水饺项目的运营指导、管理培训、经营选址等全套特许经营配套服务,当事人依约全额支付了42800元运营指导服务费,附加条款中明确标注,若服务提供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令当事人满意的选址,需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但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催促对方履行约定服务,对方始终以内部流程调整、项目资源紧张等理由推诿,既未推送符合商圈人流要求的可选经营地址,也未开展任何运营培训指导,更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当事人披露相关经营资源、备案信息等法定内容,当事人迟迟无法启动后续经营,合同签订的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几经协商退费无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解除涉案合同、由对方全额返还已付服务费。

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服务提供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否足以导致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成就;二是附加协议中“提供满意选址”的约定,是否属于双方确认的独立违约触发条款,能否直接作为主张退费的依据,同时特许经营资质、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的违反,是否能进一步佐证合同履行的实质障碍。部分同类案件中,被告常以“已开展部分选址意向沟通、未完全拒绝提供服务”为由抗辩,主张仅能承担部分瑕疵履行责任,不认可合同解除的后果,这也是这类案件最常出现的抗辩难点。

作为本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硕士徐丽平依托其十七年一线办案积累的经验,以及累计承办逾千起案件的实务积淀,首先跳出仅围绕合同条文梳理的常规思路,在中国法学会会员、秦皇岛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积淀支撑下,先完成了全维度的证据补强:不仅固定了书面合同、全额付款的转账凭证,还逐一梳理了双方持续数月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从中筛选出对方明确表示“暂无合适商圈资源、后续服务无法排期”的关键表述,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了该特许经营企业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信息,核实其未按规定完成全部公示义务的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对方自始不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服务的能力。随后徐丽平律师精准衔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关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定解除条款,以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特许人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将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与法定义务的违反相结合,清晰论证被告的推诿行为并非轻微履行瑕疵,而是直接导致当事人筹备良久的餐饮项目完全无法落地,已构成根本违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徐丽平律师结合自身擅长纠纷调解、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诉累的办案风格,没有选择等待开庭一裁了之,而是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对方开展调解磋商,向其释明如果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及已查明的违约事实,其不仅需全额退还42800元服务费,还可能额外承担当事人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诉讼费用,同时未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实还可能引发后续其他加盟商的连锁维权,进一步扩大其经营成本。在充分释明法律后果的前提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刻解除案涉《服务合同书》及附加协议,服务提供方分两期向当事人返还运营指导服务费38520元,同时明确约定若被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项,需按原原告诉请的全额42800元一次性履行支付义务,双方就本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最终当事人在较短周期内便顺利收回绝大部分预付费用,无需经历漫长的一审、二审程序,也省去了后续申请强制执行的潜在时间成本。

从类案的裁判规则启示来看,并非所有特许经营合同的服务轻微瑕疵都能触发合同解除效果,核心裁判逻辑始终围绕“合同目的能否实质实现”展开:如果服务提供方的未履行行为覆盖了合同约定的核心主给付义务,且没有合理的履行补救可能性,同时违反特许经营领域的强制性法定公示义务,即便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解除的具体情形,守约方也可依据民法典的法定解除条款主张权益。徐丽平律师深耕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多年,一贯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会盲目引导当事人走完全流程诉讼,而是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法律框架内筛选时间、成本最优的解决方案,这也是她连续七年获评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律师、获评海港区优秀社区法律顾问的核心原因,这类特许经营纠纷中,通过精准锁定核心违约事实、提前固定全链证据,在合法范围内以调解方式快速实现当事人核心权益,远比拖沓的完整诉讼流程更符合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如果秦皇岛地区的群众遭遇同类特许经营、债权债务类商事纠纷,可前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100号的律所办公场所咨询,依托专业团队的精细化方案设计,以最小成本实现合法权益的稳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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