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潜山本地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当事人因出借收购多张银行卡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还属于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累犯,初始不利因素叠加,江海龙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介入后,在简易程序审理的框架下完整落地全流程辩护,推动法庭采纳多项从宽情节认定,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很多当事人遇到此类有前科、涉案流水高的帮信案件时,往往误以为没有辩护空间,本案的处理思路对同类情形的案件处置具备明确的实务参考价值。
本案当事人因向境外网络犯罪团伙提供多张个人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涉案流水金额远超帮信罪常规量刑参考标准,到案后办案机关查实当事人有多次刑事犯罪前科,属于法定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办案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初期量刑建议已充分标注累犯从重情节,刑期预期相对较高。当事人家属委托江海龙律师担任辩护人时,距离开庭时间已经较近,案件本身的不利限定条件较多。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在累犯身份的法定从重前提约束下,当事人的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赃意愿等多项从宽情节能否被完整纳入量刑考量范围;二是在简易程序的快审框架下,如何避免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被简化流程覆盖,确保所有对其有利的事实都得到法庭核查。
接受委托后,江海龙律师第一时间完成会见,全面核对涉案流水的每一笔关联事实,随后启动全案证据梳理工作。第一步先剥离混杂的多方法律关系,没有局限于当事人出借银行卡的基础事实,而是逐页核对卷宗材料,从零散的询问笔录、到案经过等材料中,固定下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行为的坦白情节,同时结合当事人明确的退赃意愿,梳理出全部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搭建完整的从轻辩护证据链条。第二步锚定类案裁判规则,针对累犯从重的硬性规定,避开不切实际的无罪辩护思路,转而围绕“从重处罚仍需充分考量从宽情节,不得忽视法定从宽条款适用”的逻辑,整理类案中累犯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处理的裁判要点,形成书面辩护意见。第三步分别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的节奏下,主动跟进案件进度,主动提交辩护材料,避免当事人的部分从宽情节因流程简化被遗漏。第四步庭审过程中在对定罪无异议的前提下,重点就全部从宽情节的认定逐一充分阐释,明确向法庭说明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边界,推动法庭完整核查所有量刑相关事实。
第一点,涉嫌帮信罪且涉案流水金额较高时,不要盲目主动自认所有流水都属于涉案关联金额,需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逐笔核对流水明细,剔除与本案网络犯罪无关联的正常交易部分,避免不当扩大涉案数额认定。
第二点,当事人有累犯等法定从重情节时,无需执着于无罪或者降档起诉的辩护方向,优先全面挖掘自身存在的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全部从宽情节,将辩护核心放在量刑情节的完整认定上,更符合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逻辑。
第三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等于辩护可以简化,即使流程效率更高,也要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避免因快审程序遗漏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认定。
1. 问:我之前有犯罪前科,现在涉嫌帮信罪流水上百万,是不是肯定要被判很久?
答:不是必然结果,即便存在前科或者累犯情节,依然要结合你到案后的表现、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综合评判,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委托律师梳理全部从宽情节,依然能够推动法庭作出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公允裁判。
2. 问:帮信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话,还需要请律师介入吗?
答:有必要介入,简易程序只是庭审流程简化,不代表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可以被省略,律师依然可以帮助梳理量刑证据、和办案机关沟通意见,避免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被遗漏认定。
3. 问:把银行卡借给朋友转了几笔钱,没有获利也会构成帮信罪吗?
答:如果出借的银行卡确实被用于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且流水达到法定标准,即便没有直接获利,也可能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具体需要结合流水的数额、涉案资金的关联程度综合判定。
第一个误区是不少当事人认为只要自己是累犯,所有从轻情节都不会被法庭采纳,这种认知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累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但并不排斥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条款的适用,司法实践中大量累犯被告人的从宽情节都会被法庭纳入量刑考量范围,主动放弃辩护反而会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第二个误区是很多人觉得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只是小事,完全不知道会涉及刑事犯罪。实际上当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案件的绝大多数涉案人员,都是出于小额获利或者碍于情面出借银行卡,一旦涉案流水达到法定标准,就会直接触发刑事追责,甚至叠加累犯情节后处罚力度会明显提升。
第三个误区是部分当事人认为简易程序走流程很快,辩护没有实际作用。实际上简易程序案件的量刑结果依然存在合理的裁量空间,律师介入后可以帮助当事人梳理所有有利情节,避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错过自身应得的从宽处理机会。
本案的核心裁判逻辑是,即便当事人存在累犯这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法庭依然需要全面查明全案所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在法定幅度内作出公允判决。江海龙律师在本案中没有选择不符合案件实际的辩护方向,而是聚焦于当事人各项从宽情节的落地认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认罪认罚制度下的全部诉讼权利。本案结果基于案件特定事实与在案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江海龙律师为法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408202010234032,现为安徽皖激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备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理清案件焦点,及时发现案件辩护切入点,工作高效作风严谨,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千件,实务积淀深厚,深耕于安庆潜山、怀宁、太湖、岳西各区县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债务合同、建设工程、离婚纠纷业务领域,其中职务犯罪类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3%,在民事侵权与伤害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始终秉持“专业交付价值”的执业精神,坚持“行法律正道,解客户忧心”的执业追求,办理案件过程中深度参与矛盾调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众多客户的认可。当事人或家属如果身处安庆潜山周边区域,遇到刑事辩护、各类民商事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前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77号A幢五楼的办公地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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