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某县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包方某公司突然被承包方起诉,对方拿着施工承包合同要求支付剩余150余万元工程款,连同近18万元逾期利息一并主张。此时该项目35KV架空汇集线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虽已并网带电试运行,但尚未走完行业专属的正式验收流程,发包方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了90%的进度款,此前排查中已经发现杆塔基础偏移、接地引下线搭接不达标、电缆埋设深度不足等多处不符合设计规范的问题,多次通知承包方整改均遭推诿。
时任被告方法律顾问的魏艳域律师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同步启动反诉程序,要求承包方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全部修复费用,总额122万余元。当时庭审中双方对抗焦点尖锐:承包方坚称发包方已经擅自接收使用案涉工程,无权再主张质量索赔,同时当庭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人员资质提出异议,主张鉴定人员仅持有土木工程资质,不属于电力工程专项鉴定序列,属于超范围出具的无效意见。
拥有四年法院民商事审判实操经验、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多年的魏艳域,凭借此前在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团队养成的证据梳理习惯,没有直接和对方纠缠资质名称的字面争议,而是逐一比对案涉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现行电力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三家入围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公示文件,当庭逐一列明案涉质量问题全部属于土木施工配套范畴,对应的鉴定资质完全符合法定要求,不存在超范围情形。同时针对对方“擅自使用”的抗辩,她明确援引光伏发电行业的特殊验收规则:并网带电试运行仅是国家能源部门要求的前置调试环节,不属于建设工程领域通常意义上的“擅自投入使用”,不能以此豁免承包方的法定质量保修义务。
最终法院完全采信代理方提交的全套鉴定及规则佐证材料,结合三份先后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修复造价意见书,最终认定案涉工程虽具备付款条件,但需扣除承包方未实际施工的护坡造价1.1万余元;确认工程存在实质性施工缺陷,对应115万余元修复费用由承包方全额承担。同时认定案涉工程此前始终存在未整改的质量问题,发包方不存在逾期付款过错,直接驳回了承包方全部逾期利息诉求。判决最终将本诉发包方需支付的148万余元工程款,与反诉承包方需承担的115万余元修复金直接抵扣,委托人实际仅需支付33万余元,直接减损超百万元。
本案承办人为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持有正式执业证号16201201911113946,法学本科背景,自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除建筑工程类合同纠纷外,长期为多家公司、政府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覆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专项尽调、基金项目全流程合规,同时为多家新三板、上市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此前已参与甘肃长城兴陇丝路基金、陇萃堂、裕隆气体等多家市场主体的专项合规项目办理,熟稔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全流程处理,始终严格践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公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北路828号良志·兰州之窗A塔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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