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行半年的新人主播顾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因为和公司闹了薪资矛盾停播,就被签约的MCN机构告到南京仲裁委员会,要求她直接赔5万元违约金。一边是刚在行业摸到点门道的普通从业者,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远超出自身积蓄的赔款;另一边是手握制式合作协议、主张主播明确违约的文化传媒公司,双方对簿仲裁的立场几乎毫无转圜余地。
2010年起执业、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历的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商事团队负责人薛立新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没有直接顺着对方“主播根本违约”的主张被动抗辩,而是先把双方合作全程的所有材料全部摊开逐一核对,从根源上拆解争议核心。
本案第一个卡壳的争议点是合同性质:机构一口咬定双方是普通商事合作关系,仲裁条款有效;但主播认为公司对直播时长、考勤细节全严格管控,属于劳动关系,仲裁没有管辖权。代理律师结合直播行业通行裁判规则给出居中论证:协议核心是演艺推广、收益分成,所谓保底只是新人扶持政策,平台对主播的常规约束是行业通行操作,确实不属于劳动关系,但这一性质下的违约金标准,完全不能参照劳动关系里的高额处罚逻辑,直接否定了机构按商事协议索要全额违约金的基础合理性。
紧接着针对5万元的高额违约金,薛立新律师逐一核验全年直播后台导出的原始数据:主播前期绝大多数月份都足额完成了约定的直播时长,仅后期因为薪资结算争议才减少直播时长,确实存在少量履约瑕疵,但机构既拿不出为该主播投入的运营成本明细,也证明不了自身实际损失达到5万元级别,合同预先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显然远超合理范畴,完全符合民法典(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调整民事财产、人身关系的基础法律)中违约金过高可申请下调的法定情形。同时代理律师整理出双方全程的沟通聊天记录,证明机构在薪资发放上本身就存在多次核算疏漏,双方均有履约瑕疵,根本不该由主播单独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针对主播提出的反诉补要保底薪资的诉求,代理律师逐一核对全部薪资发放流水,指出机构声称的3%平台税费没有任何代缴凭证支撑,擅自扣减保底薪资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最终仲裁庭全部采纳核心抗辩观点,裁决双方合作协议解除,主播仅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机构反而要向主播补足保底差额1060.94元,仲裁费用也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摊。
从业十余年累计承办超1000件案件的薛立新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除深耕文娱主播行业纠纷处理外,业务覆盖民商事、刑事辩护、企业非诉全板块:曾在标的额4600余万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代理人,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在涉案金额270余万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找到关键辩护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最低刑;曾代理多起民间借贷、诈骗类案件,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商事与家事交叉领域积累了大量实操经验,还常年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处理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也承办过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兼顾诉讼与非诉服务能力,能为不同需求的客户定制匹配专业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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