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生活中,不少家庭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定的经济借贷情况。要是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贷了款,之后两人决定离婚,在拟定离婚协议时约定由一方来承担这笔贷款,这能不能行得通呢?很多人碰到这个问题心里都没底,毕竟这既关乎夫妻之间的感情处理,又涉及到复杂的法律规定。搞不清楚这里面的门道,可能会在离婚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接下来咱们就深入探讨探讨婚内个人贷款,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承担到底可不可行。
一、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承担债务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从夫妻内部来说,只要双方是自愿协商,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内个人贷款由一方承担,这份协议是有效的。比如小张和小李在离婚时,小张婚内有一笔个人贷款,两人在离婚协议里写明这笔贷款由小张独自承担,那么在他们两人之间,这个约定就有约束力。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效力只限于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
二、债权人的权利与主张
对于债权人而言,不管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只要这笔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为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通常是基于对夫妻整体的信任,而不是只看某一方。举个例子,银行给小王发放了一笔婚内个人贷款,后来小王和妻子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贷款由小王承担,但银行依然可以要求小王和他前妻共同偿还这笔贷款。前妻不能以离婚协议有约定为由拒绝还款。
三、承担债务一方的追偿权
如果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而另一方被债权人要求偿还了债务,那么承担了债务的另一方有权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进行追偿。还是拿小张和小李的例子来说,如果小李被债权人追债偿还了小张的婚内个人贷款,小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小张追偿。小李需要保留好还款的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然后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要求小张返还自己代为偿还的款项。
四、签订协议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内个人贷款由一方承担时,要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要写清楚贷款的具体信息,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机构、贷款用途等。同时,要明确约定承担债务一方的还款责任和时间节点。另外,最好能让债权人知晓这份离婚协议的约定,虽然债权人不一定会受协议约束,但可以避免后期不必要的误解。
五、举证责任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内个人贷款是否属于个人债务产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主张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一方要证明这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如果拿不出证据,法院很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约定婚内个人贷款由一方承担虽然在夫妻内部可行,但在面对债权人时情况会比较复杂。后期可能会出现债权人不认可离婚协议的约定,不断向非约定承担债务方追债的情况;也可能出现承担债务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另一方追偿困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汇聚了众多专业的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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