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南充房屋过户纠纷律师,家人病重时房产被私自转移怎么办

南充房屋过户纠纷律师,家人病重时房产被私自转移怎么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8 · 20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斌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251089769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7-7586-688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科班出身,营山本地律师。
更多>
导读:南充地区市民遇到房屋被私自转移、想要确认合同无效的维权难点,核心是要拿实“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证据。李琦律师位于营山县翠屏东路100号2F的四川斌鼎律师事务所办公点,办案中重点梳理房产首付、婚后还贷、装修添附的时间线,核查交易双方的合同与付款凭证,固定恶意串通损害共有权益的关键事实,这份办案纪实可供同类纠纷当事人参考。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对再婚母子。老太太在老伴查出癌症不到一个月时,就发现原本登记在老伴名下的住宅,被以存量房买卖的方式过户到了另一名亲属名下。老伴去世后,对方既拿不出书面买卖合同,也说不出收了多少购房款,显然是打着买卖的幌子私下转走了房产。老太太和儿子找对方协商了好几次都没结果,只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无效。

家属找到四川斌鼎律师事务所时,把手里仅有的结婚证、还贷记录和房屋过户的公开信息都交了过来。李琦律师看完材料后先梳理了核心办案思路:第一步先确认这套房子的权益构成,房子虽然是老伴婚前按揭买的,但婚后十几年两人共同还贷款,还出钱做了装修、添置了家电,这部分对应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本身就享有合法权益;第二步围绕“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找突破口,对方既没有真实的交易合意,也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所谓的存量房买卖完全是走形式的虚假行为;第三步把两人的主观恶意固定下来,对方明明知道老太太对这套房有份额,还在老人病重期间偷偷办转移登记,本质就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起诉到法院之后,被告一开始还辩称房子是老人婚前个人财产,想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甚至反过来指责老太太在老人患病期间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开庭时李琦律师重点围绕两个事实举证质证,一是调出了房产转移登记的全套档案,证实登记的交易原因是存量房买卖;二是要求对方当庭提交书面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对方始终拿不出原件,还自认从来没有付过购房款。最后法院直接认定,双方根本没有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这个过户行为本质是无偿赠与。

像这类家里老人病重、亲属私下转走房产的纠纷,普通老百姓很容易踩几个维权的坑。首先别误以为只要是老人婚前买的房,就和配偶完全没关系,婚内共同还贷、装修添附对应的财产份额,配偶本身就享有合法权益。其次这类偷偷过户的案子,关键不是跟对方争亲情讲道理,而是要抓住“有没有真实合同、有没有实际付钱”这两个核心,只要证实是虚假交易、没有真实对价,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只会跟对方反复拉扯,等反应过来要起诉的时候,房产早就被转手卖了,反而增加追回的难度。

李琦律师是2025年开始执业的四川斌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同时担任营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值班律师、营山县司法局援助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合同类纠纷,先后获得法律快车2025年度优秀律师、律图2025年度先锋律师、四川斌鼎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先进个人荣誉,在类案办理中尤其重视证据链的完整固定。

对于南充营山及周边区域有同类房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需求的居民,都可以到位于营山县翠屏东路100号2F的律师楼,咨询婚姻家事与房产合同方向的法律问题。遇到亲属间私下转移房产、伪造交易合同的情况,尽早梳理手中的产权材料、交易记录,避免因为错过举证时机、不了解法定裁判规则,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家庭财产纠纷没有谁占着房子谁就有理,所有的权益主张最终都要靠证据支撑。遇到类似私下过户、恶意转移共有财产的情况,及时固定交易痕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诉讼指南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