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A某在跟随包工头B某从事光伏安装作业时,因竹梯断裂从高处坠落,确诊胸椎骨折、腰骶横突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B某、案涉光伏工程的分包单位江苏C公司、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均主张自身无需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三方各自提出免责理由:B某抗辩自己并非实际雇主,江苏C公司主张个人分包不存在选任过错,保险公司则以此前已完成一次性理赔流程为由拒绝继续赔付。当事人A某此前曾自行提起诉讼后撤诉,重新组织维权时,面临劳务关系归属、过错比例划分、已获保险赔款性质认定等多项核心争议,索赔推进陷入停滞。"
"拥有2021年至今执业年限的朱桂阳律师接手该案后,首先对全案零散证据进行系统性梳理,将劳务报酬发放记录、事故就医全套病历、司法鉴定报告、过往诉讼卷宗材料逐一对应固定,为后续事实论证搭建完整基础框架。作为江苏华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桂阳律师结合案件推进节奏,第一时间代理当事人向管辖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足额冻结对方名下对应价值财产,避免后续判决生效后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
"针对事后补签的承包协议效力质证"
"案件审理过程中,分包单位提交了事后拍摄的安全教育视频与补签的工程承包协议,试图证明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分包行为完全合规,自身不存在选任过错。朱桂阳律师依托法学本科阶段积累的系统法律理论功底,对该组证据的形成时间、证明场景逐一核验,明确指出安全教育视频拍摄于事故发生之后,无法证实事前已向作业人员落实安全防护培训,补签的承包协议不能抵消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的法定过错,该质证意见最终被审理法院全部采纳。"
"深耕东台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熟稔本地法院裁判规则的朱桂阳律师,结合当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常规裁判口径,向当事人客观披露其作业过程中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可能被认定存在一定过错的诉讼风险,未作出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诉求承诺,同时逐项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确保各项主张均符合本地司法实践的裁判惯例。"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坚持主张此前的小额赔付属于一次性终局理赔,所有赔偿责任已履行完毕,不应再承担任何赔付义务。朱桂阳律师结合此前类案办理经验提出,已赔付的保险金仅能视作对应责任方的前期垫付款项,各方就保险责任承担产生的争议属于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内部纠纷,不能以此对抗受伤劳务人员的法定索赔权利,该代理意见最终被法庭采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A某与B某构成直接劳务雇佣关系,B某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承担70%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A某各项损失18万余元;江苏C公司因存在选任过错,对其中2万余元款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扣除各方此前垫付的费用与已赔付的保险金,当事人A某最终可获赔的损失合计达20万余元,其九级伤残对应的法定人身损害赔偿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前期办理的财产保全措施也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提供了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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