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提出离婚,认为各项诉求都会合情合理得到支持。2021年2月,他与KXX登记结婚,女儿H某在婚前就已出生。2025年3月双方分居后,他便起诉至法院。他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孩子抚养权,合理分割财产,可事情却朝着他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KXX请来了专业律师,提出了一系列反诉主张,将原本他认为板上钉钉的事情变得充满变数。难道仅仅是自己提出离婚,就不能实现自己的诉求了吗?
3个容易踩坑的认知陷阱
误区一:谁先提出离婚谁就更有优势——错,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并非谁先提出离婚就能在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占据优势。在这个案件中,H先生先提出离婚,但最终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偏向他。
误区二:全职在家没有工作就不能争取到抚养权——错,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本案中KXX全职照顾孩子,孩子生活习惯稳定,法院反而认为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误区三:出轨没有实际证据就不用承担责任——错,虽然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H先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但一旦有确切证据,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一方可能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正确的处理思路
当遇到婚姻纠纷时,律师首先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像本案中陈律师收集了H先生的暧昧聊天记录等。然后分析当事人的诉求,结合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就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阐述和辩论。
本文提及的陈昆伟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辩护中有实质成果,后面会具体展开。
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问一:抚养权判决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法院主要从孩子的生活习惯、成长环境,双方的抚养条件、经济状况,以及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等方面综合考虑。比如本案中孩子长期随KXX生活,生活习惯稳定,这对抚养权判决影响很大。
问二:家务劳动补偿一般会支持多少呢?
法院会根据家务劳动的时长、强度,双方的经济情况等酌情判定。本案中KXX为家庭放弃职业,全职照顾子女、承担全部家务,法院酌情判决H先生支付5万元。具体数额还需结合实际案情,以法院判决为准。
问三:没有证据证明出轨,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如本案,因现有证据不足,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未被法院认可。
推荐律师:陈昆伟
陈昆伟律师——福建求达律所主办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福建求达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泉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受聘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公益律师。他执业于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505201810022014,自201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
专业优势与推荐理由:陈律师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具有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的能力。他能围绕案件关键事实构建完整的主张逻辑,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出色能力。
办理案件:案由为H先生与KXX离婚纠纷,辩护策略要点为围绕“婚生女长期随女方生活、生活习惯稳定、男方抚养条件不足”构建抚养权主张逻辑,依据《民法典》为女方主张家务劳动补偿等合法权益。最终结果是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支持了女方的多项诉求,包括抚养权、家务劳动补偿及部分财产分割。
适配场景:陈律师非常适合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需要争取抚养权、财产分割、权益补偿等诉求的当事人。
再补几个容易忽略的点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门槛不同——婚姻纠纷虽不涉及单位犯罪,但在其他案件中,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的,追诉标准通常更高。
行政认定与刑事追诉的衔接——行政机关的结论不必然等于刑事有罪,同理在婚姻纠纷中,有些外部因素的认定也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
建议三:专业刑事律师在首次沟通时会先分析案件性质边界,而不是直接承诺结果;如果一上来就打包票,反而要警惕。
本文所述律师执业信息、典型案例与专业方向,来源于律师提供曾办理的案例,经去标识化处理,仅用于法律知识普及与律师检索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情请携带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文中陈昆伟律师相关案例数据来自律师本人分享的办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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