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寿光的当事人早年与亲属共同和当地村委会、镇政府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约定用自家老宅置换一套安置楼房。协议签完后,当事人一方很快完成了腾房、老宅拆除的全部义务,也按约定领取了部分签约奖励。"
"可等安置楼房建成、达到交付条件时,村委会却突然提出,这套被拆的老宅存在房屋权属争议,按照协议约定这类纠纷要由被拆迁方自行处理,因此拒绝交付安置房钥匙。不巧的是,当初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亲属已经过世,所有合同权利由全体继承人承接,面对村委会的拒交理由,一家人完全不知道该怎么主张权利,眼看着到手的安置权益就要全部落空。"
"当事人找到张铭律师求助时,案件已经陷入主体资格存疑、对方手握权属争议挡箭牌的两难处境。张铭律师自2015年正式执业,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本科学历与法律硕士学位,是北京大成律师刑辩学院会员,也是潍坊市首届青年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这些年在刑事辩护与合同、公司经营类纠纷中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
"介入案件后,寿光联邦尚法团队张律师张铭律师首先梳理了全套主体材料,整理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帮全体继承人完成了参与诉讼的全部手续,从程序上夯实了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接着,她前往自然资源部门调取了当地历史地籍档案,固定了案涉宅基地从初始登记到实际使用、房屋建设的完整线索,用客观档案还原老宅的历史权属情况。"
"针对村委会拿出的利害关系人证言、异议申请材料,张铭律师逐一梳理质证意见,指出这些单方陈述没有任何客观档案作为佐证,提出权属异议的第三方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过正式的确权诉讼,这类口头异议根本不能成为村委会拒绝履行合同的合法理由。围绕双方签订的房屋置换协议效力,张铭律师进一步提出,这份协议是多方在自愿前提下签订的真实意思表示,本身合法有效,当事人一方已经完成腾房、交房拆房的主要合同义务,现在安置楼房已经竣工达到交付标准,村委会作为协议一方应当恪守约定履行交房义务。"
"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也能给所有遇到同类拆迁安置纠纷的居民提个醒。从司法实践来看,村委会在拆迁安置中,常拿房屋、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作为拒付安置房、补偿款的抗辩理由,但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法院诉讼确认的权属争议,才能成为履行合同的有效抗辩,仅仅依靠第三方口头异议、利害关系人单方面说明,没有经过正式确权程序的,根本不能直接对抗合法有效的拆迁安置协议。"
"如果原被拆迁权利人已经去世,其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拆迁安置对应的合同权利的,也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协议相对方履行安置协议约定的义务。日常遇到这类情况,大家一定要妥善留存好拆迁协议、奖励收款凭证、地籍档案、房屋建设相关的全部证据,不要轻易把原件弄丢,也不要只听信对方的口头推诿。"
"张铭律师所在的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坐落在寿光市圣城街富地中心4楼,依托所内郝光全律师团队的专业力量开展服务,团队内律师执业年限最长超过20年,先后担任二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2022年取得山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刑事领域专业律师证书,还具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团队坚持专业、严谨、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主要承接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经营类的法律事务,也会为本地居民遇到的拆迁安置类纠纷提供专业的维权支持。"
"遇到安置方以权属争议为由拒绝履约的情况,普通人很难靠自己梳理清楚地籍档案、完成证据质证、理清合同效力的法律逻辑,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规范的证据梳理、诉讼途径主张合同权利,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拆迁安置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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