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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土地使用税是否能够享受优惠政策?

时间:2024-02-24 19:28:38 浏览:130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污水厂土地使用税是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如果说这样的一种污水处理的厂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来进行拨款设立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因为它是属于我们国家的土地使用税管理条例当中免征的范围。
污水厂土地使用税是否能够享受优惠政策?

一、污水厂土地使用税是否能够享受优惠政策?

污水厂土地使用税是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第二条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规定: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要制定完善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要加强对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污水处理厂所使用的土地如果属于上述免税规定的,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在当代社会,污水处理厂的设备都是比较先进的,而这样的一种污水处理厂的存在的话,我也对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也是非常有利的,当然,它的设立的话,如果是由国家财政进行的支持,那么是可以免征税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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