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骑自行车与伍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在路口相撞,罗先生受伤严重,身上多处骨折,还伴有脑挫伤。交警部门认定罗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伍先生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罗先生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本以为有了伤残鉴定,赔偿问题能顺利解决,可没想到,在和伍先生及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却陷入了僵局。"
"在协商赔偿时,罗先生提出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XX万余元,但保险公司却提出了多项抗辩意见。比如,对于医疗费,保险公司主张医保统筹支付部分应扣除;对于误工费,质疑罗先生的误工损失;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未达法定年龄为由拒绝赔偿;对于财产损失,像眼镜损失也提出折旧抗辩。这些抗辩让罗先生的赔偿之路变得艰难,自己好像掉进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陷阱里,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
"就在罗先生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找到了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的叶文晖律师(执业证号:14406201610576116)。叶律师接手案件后,成了罗先生的“解谜人”。他先全面梳理了罗先生的治疗记录、收入证明、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然后,针对保险公司的每一项抗辩意见,叶律师都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对于医疗费抵扣抗辩,叶律师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有理有据地论证该费用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面对误工费举证问题,他提交了罗先生完整的工资流水、病假工资记录及劳动合同,精准核算出实际误工损失;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叶律师通过调取社保记录、伤残证明等证据,证实被扶养人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对于财产损失折旧抗辩,叶律师结合购买凭证与事故关联性,说服法院在合理折旧后支持大部分损失。"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罗先生各项损失合计XX万余元,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罗先生XX万余元(含已垫付部分)。法院全额支持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核心诉求,还对交通费、眼镜损失等酌情予以合理支持,被告伍先生无需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的抗辩也未被法院采纳。"
"叶文晖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已经深耕多个年头,累计办理相关案件超过200件。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他凭借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成功突破了保险理赔中的常见抗辩,为罗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最大化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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