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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撤销后赔偿标准程序应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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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182人看过
导读:司法拍卖在撤销后,这类当事人可以对自身的合法损失按照提起、受理、决定的程序办理自身的国家赔偿。这类损失是由案件的办理部门,处罚错误导致的,这类受害者可以提出这类国家赔偿,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司法拍卖撤销后赔偿标准程序应该怎样办理

一、司法拍卖撤销后赔偿标准程序应该怎样办理

1、提起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的在于明确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请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原因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必须有申请人和代书人的签名。

2、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请求权;

(2)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

(3)呈送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

(4)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请求人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3、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

关于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方式:

(1)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

(2)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面就赔与不赔,赔偿发生和金额作出裁决的方式。其中,协议方式有它的优点,也比较符合中国一贯的立法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案件的办理机关和拍卖机关在拍卖撤销后,应积极地和对这类案件的审理结果。确定这类判决结果错误的,应对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员提交的国家赔偿进行审核,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应积极地批准这类国家赔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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