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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卸货后摔伤离世,千万保险金为何差点“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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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5 · 18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宋代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市信之源(唐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22016116416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176686298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对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侵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案件颇有研究。本人秉承“诚信为本,以诚待人”的服务宗旨,以“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为服务口号!尽力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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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货车司机卸货下车时意外摔伤致十级伤残,一审获赔1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以事故无现场证明、下车不属于使用车辆、非驾驶中受伤为由拒赔。更棘手的是,一审原告二审期间去世。宋代军律师代理继承人应诉,二审全面胜诉,成功帮委托人全额获赔10万元。

卸货下车的瞬间,也算“使用车辆”?

货车司机卸货后下车,不幸意外摔伤,最终离世。家属获赔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却不服上诉,要求撤销原判。这“下车”究竟算不算是“使用车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能成立吗?

宋代军律师接到了代理继承人应诉的委托。这位合伙人律师,有着10年专职执业经验,承办案件逾400件,还是唐山市律师协会宣传交流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

面对此案,宋律师深知困难重重。事故真实性难证,无交警或安监事故认定书,也没有现场监控,只有当事人自述与雇主事后送医记录,保险公司直接否认事故发生。保险条款理解争议大,保险公司将“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限缩解释为仅驾驶行驶中,认为下车摔伤不属于理赔范围。诉讼主体突然变更,一审原告二审中去世,要快速完成继承人资格认定、主体变更和证据衔接,程序风险高。格式条款抗辩压力也大,保险公司以条款约定拒赔,试图免除责任。

宋律师开始重新梳理时间线,整合事发后第一时间通话记录、雇主现场处置证明、急诊病历、住院记录、伤情吻合度,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证明受伤过程真实、时间地点高度匹配,反驳保险公司“无证明即不真实”的逻辑。他依据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明确指出:“使用车辆”包括停放、上下车、与车辆功能相关的必要操作,不限于行驶中;“车上人员”包含事故瞬间在车体上、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结合《保险法》第30条,主张格式条款有争议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他迅速收集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材料,依法变更原告为继承人,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推进,不影响实体权利主张。庭审时,他当庭指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对免责条款、限缩解释条款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拒赔无合同与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保险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判令保险公司赔付100000元,委托人全额获赔。这一场胜诉,不仅是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让我们看到,在复杂的保险纠纷中,专业律师如何凭借证据、法律解释和程序把控,突破重重难点。有时候,一个看似简单的下车动作,背后却藏着复杂的法律争议,而律师就是要在这些细节中,为当事人找回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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