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邢台市威县的一起法律案件中,原本一审败诉的再审原告,在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张浩帆律师的代理下,实现了案件的逆转。这起案件涉及代账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曾满心期待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却在一审遭遇了驳回诉请的结果。
案件的起因是原告委托被告代办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申报,并支付了费用,还将公司网银、财务权限交由被告保管使用。然而,被告在无真实交易且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原告名下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企业被税务机关罚款5万元。原告一审起诉索赔5万元罚款及利息,但被告缺席未答辩,原审以证据无法证实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驳回了原告诉请,诉讼费也由原告承担。
再审程序启动后,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且原告名下独资公司已注销,法院变更唯一股东作为原告参与再审,而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此时,邢台威县张浩帆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了她的代理工作。
张浩帆律师首先做的是补齐关键再审新证据。她收集整理了微信聊天、转账、短信、网银操作截图、与第三方公司负责人录音、沟通视频等多组新证据,这些证据完整地锁定了双方的代账服务关系、被告掌控企业财务权限以及被告独自操作虚开发票的全部事实。这一步骤为后续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接着,张浩帆律师理顺主体资格法律逻辑。她明确原公司为一人独资企业,注销后股东依法继受全部债权,具备完整原告主体资格,成功解决了原审主体与证据衔接的瑕疵问题。这无疑是为案件的推进扫除了一个重要的程序障碍。
同时,张律师理明违约与侵权双重责任。她论证被告受托代账却擅自虚开发票,超越委托权限、违反法律及合同义务,罚款系被告过错直接造成,应当全额赔偿,并且针对利息诉求做好了法律层面的抗辩预判。
在再审庭审中,被告缺席庭审,但张浩帆律师当庭完整出示全套新旧证据,清晰地还原了案件事实,指出原审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存在明显错误,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并改判。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在代账服务合同中,受托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进行违法操作。被告擅自以原告公司名义虚开发票,已经违反了这种合同义务,同时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而对于一人独资企业注销后股东的债权继受问题,法律也有明确规定,这为张律师理顺主体资格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最终的再审判决结果令人满意。法院撤销了原审驳回原告诉请的一审判决书,判令被告五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虽然原告主张的罚款利息因无法律依据被驳回,但原审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058元,均由被告承担,并且被告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在一般的代账财税委托纠纷、服务合同违约追责、企业注销债权追偿以及一审败诉再审维权等场景中,这起案件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许多类似的案件可能都会面临证据不足、主体资格不明确等问题,而张浩帆律师在本案中的做法,如补充多维度电子、视听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适用再审法律规定理顺诉讼主体资格,清晰论证法律责任等,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这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再审疑难案件时的专业作用,能够帮助当事人在不利的局面下扭转乾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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