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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域纠纷胜诉:佟高峰律师为当事人维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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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4 · 16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佟高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2320231065183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咨询电话:1776764261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多年,专注处理合同事务、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敬业的执业态度,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专业、高效、靠谱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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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多起不同类型的法律纠纷案例展开分析。包括农业设施供用电合同违约赔偿、交通事故伤残索赔、二手车买卖、农产品买卖拖欠货款、突发停电致大棚作物绝收以及不当得利等纠纷。各案例中当事人面临不同困境与诉求,律师通过精准锁定法律关系、构建证据体系、攻克争议焦点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维权路径。

在新疆昌吉地区,各类民商事纠纷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扰。其中一些纠纷的处理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证据收集,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佟高峰律师(执业证号16523202310651838,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逾300余件,其中合同类案件占比高达65%,在民商事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先来看一起关于农业设施的纠纷。某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长期租赁某农场农业服务机构的温室大棚种植冬季果蔬,是某供电公司的实际用电客户。2025年1月,供电线路突发故障跳闸,40余座温室大棚停电约2小时21分钟。当时室外气温极低,大棚内作物大面积受冻减产甚至绝收。事故发生后,合作社与供电公司协商赔偿无果。供电公司辩称,与合作社无书面供用电合同,诉讼主体不适格;本次停电系意外事件,公司已及时抢修无过错;损失系合作社自身管理不当及第三方原因导致,且赔偿应受合同限额约束。

佟高峰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进行全面的证据收集。他从供电公司获取停电记录,以证明停电的事实和时长;通过与合作社工作人员通话并录音,记录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到大棚现场拍摄视频,直观展现作物受损状况;还收集了专家评估报告,确定作物损失程度;同时,收集气象资料,证明当时的恶劣天气条件。在证据链搭建方面,他以停电记录为基础,结合通话录音和现场视频,证明供电方未尽持续供电义务;用专家评估报告和气象资料,证明作物损失与停电之间的因果关系。庭审策略上,佟高峰律师(执业证号16523202310651838,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提前准备充分,以事实供用电合同关系为核心焦点,针对供电方的抗辩理由,结合《民法典》《电力法》及供电行业规范进行应对。他指出供电方明知实际用电人为合作社,却未按实际用电需求核定电力负荷等级,未配置应急电源;线路巡检未达规范要求,突发停电后未及时通知实际用电人,亦未有效响应应急供电请求,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合作社与供电公司成立事实供用电合同关系,供电方违约行为与合作社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决供电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支付合作社农业经营损失112万余元、鉴定费5.6万元、鉴定人出庭费1120元,以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LPR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主要诉讼费用。这一案例为同类农业用电维权案件提供了参考,明确了事实供用电合同关系的认定、供电方违约责任边界、损失数额确定及过错责任划分等问题。

再看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侯XX驾驶小型轿车与骑行非机动车的未成年学生发生碰撞,交警认定侯XX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遂将侯XX、车辆所有人及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诉求总金额高达二十余万元,要求被告按8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佟高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他从交警部门获取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收集原告的医疗票据,审核医疗费的合理性;查看原告的交通票据,分析其与事故的关联性;还对原告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在证据链搭建上,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关键,结合医疗票据和财产损失评估报告,证明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用交通票据和相关证明,判断交通费的合理性。庭审策略方面,佟高峰律师提前研究案件,确定核心焦点为责任比例划分、保险赔付顺位、不合理诉求核减、车主无责免责。他在庭审中提出,本案应按70%与30%划分责任比例;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财产损失金额虚高,部分票据缺乏关联性;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不应支持;误工期鉴定项目与未成年人身份不符,对应鉴定费应予扣除;补课费并非法定赔偿项目;车辆所有人对事故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绝大部分抗辩意见,认定事故责任比例为原告30%、侯XX70%,驳回原告主张的80%赔偿比例;依法核减高额交通费、虚高财产损失、无依据鉴定费、未发生后续治疗费等不合理项目;认定车辆所有人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侯XX仅需在保险不足部分按70%承担责任,且扣除已垫付款项后,侯XX实际赔偿金额远低于原告诉求。这一案例体现了佟高峰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核定责任比例、逐项剥离不合理诉求、厘清车主无责免责、理顺保险赔付逻辑,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情理与法理。

佟高峰律师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时,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务实的办案思路。他能够精准锁定法律关系,突破书面合同形式的束缚,以实际行为认定法律关系,直击对方抗辩要害;善于系统构建证据体系,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违约事实、损失结果及因果关系;专业攻克争议焦点,结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逐一驳斥对方的抗辩理由,夯实裁判说理基础;全力维护客户权益,为客户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和判决结果,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未来的执业中,相信佟高峰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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