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前,江霞律师在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后,迅速开展工作。她第一时间完整查阅了案件的全部案卷,其中包括事故现场材料、血醇鉴定报告、行政处罚记录、赔偿谅解凭证、证人证言等。这些材料多达数十页,她仔细地进行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之后,她及时会见了被告人。
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发生在近期,涉及的主体一方是公诉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另一方是被告人,为男性自然人。被告人此前因酒驾被行政处罚,短期内再次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事故,其血醇含量达 158.11mg/100ml,由此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双方的核心争点在于,被告人的二次酒驾行为具备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量刑存在加重风险,但被告人归案后坦白罪行,主动赔偿对方车辆损失并取得谅解,还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江霞律师于 2013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持有司法考试 A 证资格,自 2017 年 10 月正式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有数年执业经验,面对此类案件有着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知识储备。
在庭审阶段,面对被告人存在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江霞律师做出了综合判断。她依据《刑法》133 条之一,明确醉酒在道路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被告人两年内受过酒驾行政处罚,依照醉驾司法解释规定应从重处罚;同时,依据《刑法》67 条第三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被告人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可从轻,主动赔偿取得谅解属于酌定从轻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15 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于这些判断,她在会见过程中,向当事人清晰讲解了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告知其二次酒驾从重、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各类量刑情节对应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主动完成全部赔偿并获取被害人书面谅解,稳定其认罪态度,使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庭审中,她围绕坦白、积极赔偿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三项从轻情节完整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在从重处罚基础上充分考量全部从宽情节,采纳公诉机关短期拘役量刑建议。江霞律师代理的案件数已达 600 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此次庭审中的表现更加沉稳专业,其辩护意见也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效果,引起了法庭的重视。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江霞律师的专业表现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她曾担任武警商洛支队 2024 - 2025 年法律顾问,还成为商洛市检察院疾患首届听证员(2023 年)。这些社会职务和行业认可,都与她在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息息相关。她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行业内外的尊重。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刑期自逮捕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此判决依据《刑法》133 条之一、67 条第三款以及《刑事诉讼法》15 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全部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这一结果使得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处罚,避免了因二次酒驾从重情节而面临更重的刑罚。案件结束后,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流程和辩护策略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进一步规范了相关法律实践。在整个案件中,虽然被告人的二次酒驾行为性质较为严重,但通过江霞律师的专业辩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其得到了公正合理的判决。江霞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是良心活,爱心待人才能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今,江霞律师依旧活跃在法律一线,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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