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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XX是一位1957年出生的四川省西昌市女性,为普通农民工。2019年,朱XX受被告温甲X招聘,在西昌市安置点(小花山)内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浇水、除草、施肥等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月结。工作期间被告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从2019年5月起便一直未支付。此后,朱XX多次找被告要求支付工资,被告温甲X虽承认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却以四川XX公司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朱XX作为农民工,收入原本就不稳定,工资被拖欠使她的经济状况愈发窘迫。为了维持生计,她不得不节衣缩食,生活陷入了困境。
- **律师介入**:2020年7月,在朱XX向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追索工资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委以其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后,朱XX选择委托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解正军律师第一次见到朱XX时,她满脸焦虑和无奈,情绪十分低落。接手案件后,解正军律师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梳理案件事实,寻找有力证据支持朱XX的诉求。
- **律师工作及策略**
- **收集证据**:解正军律师通过与朱XX沟通,获取了《月度人工统计表》《工资确认清单》以及《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关键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和整理。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律师发现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朱XX于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在西昌市园林绿化工程从事养护工作,且劳动报酬未得到清偿的事实。
- **确定策略**:基于证据情况,解正军律师制定了紧扣劳务合同关系的代理策略。他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劳务合同关系,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劳务,被告就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被告与四川XX公司的《绿化苗木种植合同》属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其拖欠原告劳务费的理由。
- **推进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解正军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按时提交证据和法律文书。虽然在诉讼过程中没有遇到明显的阻力,但律师依然保持严谨的态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差错。
- **案件结果**:2020年9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后,被告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经被告自认以及相关证据佐证,被告尚欠原告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底的劳务费16640元。因被告与四川XX公司的合同属另一法律关系,法院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温甲X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朱XX劳务费166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元,减半收取108元,由被告温甲X负担。被告未上诉,判决顺利进入执行阶段,朱XX最终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在结果达成过程中,解正军律师持续关注案件执行情况,协助朱XX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 **案件总结**:案件结束后,朱XX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她不再为生活费用发愁,能够正常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从最初的焦虑无奈到后来的安心踏实,朱XX的状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案对于同类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它揭示了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务后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不能以与第三方的纠纷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解正军律师始终秉持以客户权益为中心,专注细节,力求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通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朱XX成功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体现了其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和精湛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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