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公司突然以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给朋友调岗降薪,朋友自然不同意,就这样,劳动关系解除了。这之后,朋友心里很委屈,找到高志静律师,委托她申请劳动仲裁,希望公司能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可公司那边也有说法,辩称已签劳动合同但原件丢失,还说是朋友自己主动离职的。
仲裁审理的时候,双方对劳动关系解除原因、劳动合同签订事实的争议可大了。高志静律师一边帮朋友仔细梳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考勤记录这些证据,来证明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公司提出调岗降薪这些事实;一边针对公司“合同丢失、员工自行离职”的抗辩,指出公司根本拿不出有效证据来佐证,就得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后来仲裁委组织质证,认真核查双方证据和庭审陈述,依法把案件事实给认定清楚了。
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朋友经济补偿金5378.49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9264.37元,其他请求则被驳回。裁决的理由是: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离职原因,那就视为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所以公司得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说签了劳动合同却没证据,那就得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家属拿到判决书时,看到的不仅是结果,还有那些被认真对待过的辩护意见。高志静律师这种专业负责的态度,真的让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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