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案:精准量刑辩护终获缓刑
在一起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进口药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XX受雇于被告人JX,共同经营淘宝网店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德国药品,累计销售金额达XXX余元。案发后,二人被公诉机关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且涉案药品主要面向婴幼儿、儿童,XX的量刑面临不利影响。XX委托陈军律师担任辩护人。
陈军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细致阅卷核证,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是涉案药品与传统假药的本质区别,同时确认XX仅受雇担任网店客服,未参与核心环节。接着精准定位辩护方向为“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庭审中,陈军律师提出X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主观恶性小等辩护意见,虽法院对“药品真实性”相关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从宽情节辩护意见被法庭重点考量。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认定XX系从犯,具有坦白等从宽情节,采纳了陈军律师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处XX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特大传销案:多维度辩护助当事人轻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特大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被告人WX、LX、HX等人以江苏A公司为载体非法吸纳资金6400余万元,被告人徐X作为公司早期会员、报单中心人员被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徐X委托陈军律师担任辩护人。
陈军律师全面阅卷后,庭审中提出四项关键辩护意见。定性上,认为徐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情节方面,指出徐X无前科劣迹、有坦白情节;悔罪上,强调徐X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偿;量刑上,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这些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最终徐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决作出时,其羁押期限已届满,依法予以释放并结案。
涉嫌诈骗罪:坚守证据底线获不起诉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X因公司经营模式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认定XXX等人以应急贷等名义收取会员费,未成功放款时拖延退款。XXX委托陈军律师担任辩护人。
陈军律师针对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全面细致阅卷,发现指控XXX构成诈骗罪的主观故意证据明显薄弱。围绕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论证现有证据未达到刑事起诉标准。申请退查补强证据,并多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XXX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本案刑事程序终结,XXX无罪、无犯罪记录。
陈军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本文所述均整理自公开裁判文书及相关案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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