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两名被告人作为再婚夫妻,与未成年被害人共同生活。他们为实施性侵,共谋购买安眠类药物,多次投放至被害人饮用的牛奶中。2023年5月,他们两次投药后犯罪行为未得逞,5月16日加大药量作案得逞,但因被害人苏醒反抗,犯罪未遂。案发后,我方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还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并给出量刑建议。
陈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查阅卷宗,梳理案件脉络,核实各项证据。本案性质恶劣,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等法定从重情节,辩护难度极大。陈莹律师优先锁定自首、犯罪未遂、认罪认罚三大核心从宽情节,会见当事人时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其真诚悔罪、配合司法机关。庭审中,围绕法定从轻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客观陈述事实并阐明量刑理由。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强奸罪,虽存在从重情节,但同时认定被告人具有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采纳了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家属拿到判决书时,看到的不仅是结果,还有那些被认真对待过的辩护意见。陈莹律师精准梳理法定从宽要点,依托关键情节开展有效辩护,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坚守了辩护职责。
恶势力犯罪集团“软暴力”催收案辩护:从轻判决,律师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软暴力”催收引发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家属为被告人聘请了陈莹律师。陈莹律师是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专职主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涉恶类案件。
涉案的两家咨询服务机构组建犯罪集团,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电话轰炸、恶意投诉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催收,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百余起。我方当事人先后入职这两家涉案机构,从普通催收业务员升任催收组长,参与了多起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行为。该团伙被查处后,当事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侦查,经历了取保候审、执行逮捕。公诉机关将当事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并提起公诉,出具了量刑建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陈莹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涉案组织架构、人员层级、作案模式以及当事人参与的犯罪事实。本案属于涉恶刑事案件,性质严重,量刑压力大。陈莹律师重点梳理当事人在前后两个犯罪集团中的角色差异,精准区分主从犯地位,同时深挖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引导当事人配合司法机关办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阶段,围绕当事人主观恶性、行为作用、悔罪表现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论证从轻处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全案犯罪事实,认定涉案团伙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我方当事人在不同犯罪集团中分别为主犯、从犯。综合考量其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多项从轻情节,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涉案作案工具、退缴款项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家属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感受到陈莹律师在案件中精准界定当事人地位与作用,深挖从轻情节,通过有效辩护,助力当事人获得从轻判决,最大程度降低了刑罚结果,全力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劳动争议案维权:律师为劳动者追回赔偿金与欠薪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委托了陈莹律师。陈莹律师是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专职主办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
申请人于2022年9月5日入职外地一家食品企业,负责武汉区域销售工作,薪资结构包括固定底薪、各类补贴以及销售提成。双方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发放劳动报酬。2024年7月,企业人事人员以申请人不服从管理、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通过微信通知申请人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申请人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且存在拖欠工资和销售提成的情况,多次沟通维权无果后,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仲裁阶段,经仲裁委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仲裁庭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陈莹律师提交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佐证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薪资标准、欠薪事实以及单位违法解除的行为。
陈莹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收集整理入职沟通记录、工资流水、工作沟通微信记录、离职通知等全部证据,固定劳动关系、薪资构成、欠薪、单位单方辞退等关键事实。结合劳动法律法规,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劳动关系存续时长、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劳动报酬拖欠金额认定。本案中被申请人缺席庭审,陈莹律师充分利用举证规则,指出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服从管理、未完成业绩,却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单方解除行为构成违法。同时逐项核对薪资、提成明细,精准计算各项诉求金额。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作出裁决,确认双方2022年9月5日至2024年7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2484.16元;支付拖欠工资及提成,包括2024年7月工资差额、2024年1月至7月销售提成;驳回申请人关于2024年6月工资差额的诉求。我方核心诉求均得到支持,用人单位需在裁决生效七日内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劳动者拿到裁决结果时,对陈莹律师充满感激。陈莹律师全面固定证据、精准适用举证规则,厘清劳动关系与薪资明细,有力佐证单位违法解除、拖欠报酬的事实,顺利帮助劳动者追回赔偿金与欠付薪资,充分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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