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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勿轻信,律师助力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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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03 · 15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宜章县文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1020161162687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87351118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拥有30年执业律师,名校专业法学人才,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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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湖南郴州市宜章县,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在这些案件中,宜章文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如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文灏律师通过梳理完整证据链,成功为两名未成年子女追回抚养费;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其系统收集证据,助力女方取得孩子抚养权。

在某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男女双方早年结婚育有两名女儿,婚姻存续期间男方长期不承担子女生活开支,全部由女方独自负担。2025年3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两名子女由女方抚养抚养费也由女方自愿全部承担。然而离婚后,男方依然未支付任何抚育费用。女方作为企业销售业务员,收入逐年下滑,独自承担两个孩子的日常开支压力巨大,而男方自述月收入8000 - 10000元,具备支付能力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文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证据收集工作。她调取了女方的收入流水,清晰地显示出女方收入逐年减少的情况,这直接证明了女方独自抚养孩子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困难。同时,她还收集了子女日常支出凭证,包括学费、保育费、日常衣食费用等,这些凭证详细记录了孩子的生活开支情况,进一步说明了抚养孩子所需的费用之高。此外,她还获取了离婚调解书和男方收入陈述记录,这些证据共同固定了女方经济困难、男方具备支付能力的关键事实。

庭审中,男方答辩称离婚调解已约定无需支付抚养费,还主张抚养费与子女探视权绑定,若不能单独抚养子女或保障探视,则拒绝支付抚养费。针对男方的这些抗辩意见,文灏律师重点阐述了《民法典》及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核心规则。她指出父母抚养义务系法定强制义务,子女独立享有抚养费请求权,不受夫妻离婚内部协议约束。两名子女分别处于小学、幼儿园阶段,教育生活刚需持续增加,女方收入下降、独自抚育两名未成年人负担过重,符合追加抚养费法定情形。同时,她当庭明确驳斥了男方“探视权抵扣抚养费”的抗辩意见,强调探视权与抚养费分属两项独立法定权利,不能相互捆绑对抗。

最终,法院采纳了文灏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判令男方补付离婚后全部拖欠费用,并按月定期支付抚养费,从经济层面保障了两名未成年人稳定成长开支,实现了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的办案目标。虽然婚内抚养费、未实际发生的大额杂费诉求因法律规定未获支持,但在代理过程中文灏律师已向当事人释明判风险,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认可无异议。

在另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原、被告早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名年满八周岁女孩,2022年二人协议离婚,书面约定女孩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男方长期外出务工,女孩实际常年由祖父母留守照料,缺乏父母日常陪伴与学业辅导。而女方在广东佛山市有自有商品房,经营线上店铺,收入稳定,具备完整抚养条件。离婚多年来女方持续维系母女情感,寒暑假接女儿同住、购置生活用品、对接学校老师,多次带孩子外出,母女感情深厚。2026年寒假,女方将女儿接至佛山,并为孩子办理当地民办学校入学手续,女孩主动出具书面意愿材料并录制视频,清晰表达愿意由母亲抚养的真实想法。

女方多次与男方协商变更抚养权无果后,委托文灏律师提起诉讼。文灏律师系统梳理了全套证据链,调取了离婚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初的约定;不动产证明显示女方拥有稳定的住所,为孩子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店铺经营流水和日常消费记录证明女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保障孩子的生活;亲子出行照片、家校沟通记录等则体现了母女之间深厚的感情。重点指导当事人固定子女书面意愿书及同步录像,完整佐证孩子自愿跟随母亲生活的客观事实。

庭审中男方答辩称自身收入稳定、现有抚养环境稳定,还主张孩子意愿系女方诱导形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并反诉要求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文灏律师针对被告抗辩逐项反驳,她指出离婚协议仅为双方内部约定,出现法定变更情形时可依法调整抚养权;男方长期缺位监护,祖辈照料无法替代父母陪伴,不利于青春期女孩成长;原告有稳定住所与收入,已完成异地入学安排,抚养条件优于现状。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文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支持变更抚养权,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对于迁户、索要出生证明未获支持部分,庭前已向当事人释明司法边界,当事人对整体判决结果表示认可。

除了婚姻家庭类案件,文灏律师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也有出色的表现。在农村建房工程纠纷中,某实际施工人承接新农村改造24户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工程量增加,施工中途因进度款支付产生矛盾,原告停工离场,此后十余年多次协商结算付款均被推诿。被告提出诉讼时效、主体不适格、原告单方违约仅按30%结算、工程量无法确认等多重抗辩,并提起反诉要求返还多付工程款

文灏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梳理了全部施工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预支款对账记录,清晰显示了款项的往来情况;工人工资凭证,证明施工人按时足额发放了工人工资;现场工程量签证,记录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过往诉讼文书,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依据。通过这些证据,锁定了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原告全额发放工人工资、被告长期拒不对账的关键事实。

针对被告“诉讼时效届满”的核心抗辩,文灏律师重点援引建工司法解释,论证工程未结算、付款期限不明,应以起诉之日作为应付款起算点,成功否定了时效抗辩。在双方无统一结算依据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造价司法鉴定,配合鉴定机构提交施工统计表、超深工程量签证、现场图纸等全套材料,推动两轮鉴定出具客观造价结论,夯实了工程款金额核心证据。庭审中逐项驳斥被告“原告携款逃匿、单方违约仅结算三成”的抗辩,指出被告未能提交通知整改、原告违约的任何证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文灏律师关于工程款、鉴定费应当支付的代理意见,施工人成功追回了欠付工程款及鉴定费用。

文灏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确收集、梳理和运用,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法律的公正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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