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青岛,经营企业服务业务的李先生,应上游人员要求,将名下几家企业的账户提供给对方使用,对方称用于税务筹划与资金优化。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孙伟伟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在事发初期,李先生或许未曾想到,这位专业的律师将会成为他案件的关键转折点。
合作初期,一切看似正常,李先生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但后来,上游资金链因涉嫌网络诈骗案发,李先生因账户提供行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法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以诈骗罪共犯定性,即便认定李先生为从犯,他也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刑区间,其企业经营者身份也将彻底受损。案发初期,办案机关认定李先生明知上游从事违法活动仍提供账户支持,属于诈骗共同犯罪,取保难度极大。李先生家属心急如焚,多方咨询后,慕名找到了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等领域的孙伟伟律师,紧急委托她介入此案。
孙伟伟律师,作为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担任青岛市X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李先生,围绕账户交付背景、上游业务表述、资金实际用途、李先生知情程度、获利方式等核心事项逐项核实,完整还原李先生的主观认知与客观行为边界。结合共同犯罪理论与相关诈骗司法解释,孙伟伟律师迅速确立第一阶段核心辩护方向:李先生不构成诈骗罪共犯。她指出,主观上李先生无诈骗共同故意,他基于对方“避税筹划”的表述提供账户,对上游实际实施诈骗的行为并不明知;客观上李先生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仅提供了账户使用便利;事前李先生与上游无通谋,依法不应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基于这些核心观点,孙伟伟律师迅速撰写《关于建议变更涉案罪名并对当事人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从共犯认定标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罪名适用边界三个层面展开系统论证。作为青岛市X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她凭借专业的身份和丰富的经验,多次主动对接办案机关,当面与办案人员沟通辩护思路。经过多轮专业博弈,办案机关逐步认可辩护观点,在李先生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十日,侦查机关依法为李先生办理取保候审,并将涉案罪名调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孙伟伟律师立即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围绕该罪名的核心构成要件进行全面审查。她认为,即便以该罪名评价,本案同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孙伟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与补充核查,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认定李先生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法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李先生无需经过法院审判,不会留下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案件获得了彻底的无罪化结果。
孙伟伟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还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她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不仅有效维护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专业刑事律师在实现个案公正中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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