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各种交易和合作里,大家签订的约定有时候并不是马上就有确定效力的。比如说,两个人谈好合作做生意,签了合同,可后来发现其中一方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得到充分授权,这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就成了个问题。又或者一个未成年人跟别人签了个买卖贵重物品的协议,这协议的效力也不能马上确定。这就引出了我们要探讨的问题,哪些情形属于约定效力待定情况呢?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那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订立的合同,除了纯获利益或者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以外,其他情况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比如一个13岁的孩子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这个买卖手机的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因为这个金额相对较大,超出了他这个年龄能独立处置的范围。这时候就需要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决定是否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追认了,合同就有效;不追认,合同就无效。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比如小张没有得到小李的授权,就以小李的名义和小王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份合同的效力就取决于小李是否追认。如果小李事后认可了小张的代理行为,合同就有效;如果小李不认可,合同就对小李不发生效力,小王可能就只能找小张来承担责任了。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比如小赵把朋友小孙的电脑卖给了小钱,在小孙没有追认之前,这个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要是小孙后来同意把电脑卖给小钱,合同就有效;要是小孙不同意,小钱可能就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小赵可能要对小钱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但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那么合同的效力就待定。比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同意,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了一份金额巨大的担保合同,而对方公司如果知道这个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过股东会授权,那么这个担保合同的效力就需要公司来决定是否追认。
当遇到约定效力待定的情况时,各方当事人该如何应对呢?对于相对人来说,如果发现合同可能效力待定,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者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得到追认,合同就可能无效。而对于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者权利人来说,要及时做出是否追认的决定,以明确合同的效力。
约定效力待定的情况解决后,后续还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的部分该怎么处理,双方的损失该如何承担。要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不好,就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而且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帮你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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