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16时许,在沈阳市浑南区的一处工地,无业人员段某与被害人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展为相互厮打。冲突中,段某持木方打伤刘某。经鉴定,刘某右侧第8、9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肢体多处软组织挫擦伤为轻微伤。2019年2月17日,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批准逮捕并羁押于沈阳市浑南区看守所。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段某提起公诉。
赵磊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耕耘多年,此次接手段某故意伤害案后,将核心突破口锁定在代理协议以及与被害人的沟通上。代理协议是明确律师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其形成于律师接案时,以纸质形式呈现,对辩护工作的开展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赵磊律师具备深厚的刑法学、证据学及诉讼法学理论功底,这些专业背景使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能从法律原理和逻辑的角度深入剖析案件,以精准的法律思维和方法制定辩护策略。同时,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大量的实战经验让他对各类刑事案件的走向和应对方法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处理手段。
接案后,赵磊第一时间会见了段某,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和具体情况。他毕业于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使他在会见时能够有针对性地提问,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信息。随后,赵磊仔细阅卷,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一眼便发现了案件中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细节。为了更好地为段某辩护,他积极与被害人刘某沟通,促成段某对刘某进行经济赔偿,并获得了刘某的谅解。作为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赵磊深知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取得被害人谅解对量刑的重要影响,这种社会职务赋予他更广阔的法律视野和资源,让他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赔偿和谅解事宜的达成。在庭审过程中,赵磊提交了详细的辩护词,强调段某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赵磊的辩护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段某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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