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人损领域,曹芮熙律师承办了多起因劳动纠纷引发的工伤赔偿案件,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申请人周X与被申请人某通讯设备经营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案中,申请人周X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曹芮熙律师接案后迅速促成双方在立案后进行调解。经过积极协商与沟通,最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同意在指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款五万元,申请人承诺不再基于劳动关系的任何事实及理由对被申请人提出投诉、仲裁或诉讼(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除外)。此案件中,曹芮熙律师高效地为工伤劳动者争取到五万元一次性赔偿,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快速化解了纠纷,让当事人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中,曹芮熙律师同样表现出色。申请人黄X与被申请人某工贸公司劳动关系确认争议仲裁案里,申请人黄X自2023年1月起在被申请人处从事焊工工作,2025年4月19日在工作中受伤。事后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产生争议,被申请人辩称2024年1月起双方已转为劳务关系。曹芮熙律师通过收集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参保记录等有力证据,成功论证了自2023年1月至2025年4月19日(受伤之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些证据清晰显示在此期间申请人仍通过微信与被申请人员工就工作安排、工资结算、受伤住院事宜等进行沟通,并由被申请人员工转账支付工资。而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关系已转为劳务关系,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案例为后续工伤认定和赔偿奠定了坚实基础。
婚姻、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处理也是曹芮熙律师的专长。原告陈X与被告赵X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X与被告赵X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于2019年口头达成合作协议。原告先后向被告转账十五万元用于合作项目,但被告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搪塞,最终将原告拉黑。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被告则辩称双方系合伙关系、项目亏损已终止,且本案已超诉讼时效。曹芮熙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实习期间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成功论证合伙关系已终止,且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具体使用情况及盈亏清算,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曹芮熙律师指出双方未约定合作期限,且原告曾通过案外人积极主张权利,具有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法院最终采纳了其观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十五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为当事人追回了投资款及利息。
在原告谢X与被告某科技普及中心及第三人某职业学校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谢X负责第三人校区装修改造工程,第三人尚欠原告工程款二百五十余万元。与此同时,被告与第三人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被告尚欠第三人合作费用一百五十余万元。第三人将对被告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原告以抵销工程欠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转让债权及迟延履行金,被告辩称与第三人尚未结算,且已超额支付费用。曹芮熙律师在实习期间参与此案代理,通过深入分析双方提交的结算清单、收款明细等证据,助力法院认定被告自认的应付费用为三百零七万余元,已支付金额以第三人认可的二百九十八万余元为准,差额九万一千余元为被告尚欠款项。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款项九万一千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帮助工程款债权人实现了部分债权回收。
曹芮熙律师精通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人损等案件的全流程办理,无论是证据梳理、法律研究,还是多方协商、庭审代理及执行回款等工作,她都能严谨细致地处理。并且她熟悉贵阳市及贵州省各个法院及劳动仲裁院的办案流程,能够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在追求服务质量的同时注重工作效率,已为平台100+的群众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并做到及时回复咨询。凭借她扎实的专业素养与专注负责的态度,曹芮熙律师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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