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当分包合同因施工班组无资质而被认定无效时,承包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这起分包工程纠纷案例便给出了答案。
当事人作为木工班组承包人,与项目项目经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接棚户区改造工程。工程完工交付后,双方却在施工总面积、已付款金额、各类损失、保证金、工伤分摊款等方面产生重大分歧。劳务公司主张按与总包审计面积结算、已付款超支,两名项目负责人称个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当事人委托刘江律师起诉,诉请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误工损失、工伤分摊、鉴定费合计561719元,并自起诉日起计付资金利息。
刘江律师系统整理劳务分包合同、多份补充协议、多阶段结算确认单、工伤三方赔偿协议、保证金缴款凭证、工地管理人员签字损失单据、双方对账材料、竣工交付资料,将债权拆分为工程款、误工损失、未退保证金、工伤分摊四大类,每笔款项均匹配对应书面依据。同时,清晰论证两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对账、签署协议均属于劳务公司履职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公司承担;准确适用建工司法解释,明确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班组有权参照合同、结算文件主张全部工程款项。
对方提交手动涂改、事后添加内容的付款对账单,刘江律师当庭指出该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双方共同确认,法院不予采信,最终以当事人自认收款金额作为扣减依据,大幅减少被扣款项。当事人单方自行鉴定意见因材料未经对方认可未被采信,刘江律师当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后因资料不全无法鉴定,引导法庭采纳劳务公司与总包单位的审计实测面积作为计价标准,公平核算工程总价。
最终,一审判决劳务公司十日内支付工程款、误工损失、剩余保证金、工伤分摊款合计327838.62元;以327838.62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
在这场纠纷中,刘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围绕工程竣工验收、多份书面结算单完整举证,让法院认可了原告全部合法债权,避免因合同无效造成款项大幅损失。同时,锁定企业作为付款主体,提升执行回款保障,击破对方篡改付款单据抗辩,减少扣款金额,四类款项分层举证,除单方鉴定费外全部金额获支持,并成功主张逾期资金利息,弥补当事人多年的损失。刘江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撑起了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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