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很多人在给别人做担保时,往往没仔细想过担保责任的具体范围,也没在意是否约定了连带担保责任。有人觉得,不就是签个字嘛,能有多大事儿。可一旦债务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才发现事情远没那么简单。未约定连带担保责任时,这责任到底有多大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未约定时担保责任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可不一样。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比如,老张给老李的债务做担保,没约定是哪种担保方式,那就是一般保证。只有在债权人通过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老张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的责任范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这意味着,要先把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不够的部分才轮到保证人。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老李欠债权人100万,老李有价值80万的财产被执行了,剩下20万才由老张承担。而且,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三、一般保证的风险
虽然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债务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那保证人还是得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保证期间是6个月,债权人在这6个月内没起诉债务人,那老张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四、应对未约定担保责任的建议
要是已经在未约定担保方式的合同上签了字,也别慌。可以先和债权人、债务人协商,明确担保方式和责任范围。如果协商不成,就要注意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要积极关注案件进展。同时,收集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据,以便在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
当面临未约定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解决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新问题,比如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债务人不配合追偿怎么办,追偿的范围和方式如何确定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可能会给保证人带来新的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担保问题上少走弯路,不用再为这些棘手的事情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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