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10亿非吸大案中,2015年胡甲注册成立财富公司,2015年底至2019年1月间,伙同闫X等人向社会公开宣传理财产品,以投资项目为名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该公司累计吸收公众存款10.93亿余元,未兑付集资金额3.06亿余元。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包括崔X在内的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崔X被指控在职期间个人实施并参与吸收存款1300余万元。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明确指出崔X系从犯,其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入职公司,对整体经营模式及资金流向并不完全知情,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案发后崔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崔X在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在于海东律师协调下,崔X家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庭审中,于海东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充分论证。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其辩护意见,认定崔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崔X作为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的业务员,刑期降至法定最低档。
在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2021年至2024年间,孙X通过微信等渠道收购犀X角及象牙制品并转手出售。经鉴定,涉案动物制品均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2024年9月11日,孙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2025年3月13日,公安机关以其涉嫌该罪移送审查起诉。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论证孙X具有自首情节,其系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提出孙X犯罪情节轻微,他系初犯、偶犯,涉案金额相对小,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深;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孙X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
另外,在组织卖淫案中,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间,刘X招募并组织多人卖淫,非法获利1.8万余元,2025年4月27日被抓获,6月4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组织卖淫罪,并提出量刑建议。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刘X认罪认罚,促成其家属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向法庭提出刘X系初犯、偶犯。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刘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这是法定最低刑。
在诈骗案中,2024年7月至9月期间,陈X在资金链断裂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40万元,2025年4月16日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5月23日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诈骗罪并提出量刑建议。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陈X认罪认罚,提出其系初犯、偶犯及有自首情节。虽然法院未采纳自首情节,但认可了“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决陈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间,李X伙同他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2023年2月8日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后被羁押、逮捕、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该罪并提出量刑建议。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论证李X系从犯,指导其认罪认罚,促成其家属退赃,提出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最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李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非法买卖警用装备案中,2026年,刘XX因涉嫌该罪被立案侦查。于海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深入分析法律适用,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指导当事人配合调查。最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认为刘XX等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撤销此案。
北京于海东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以及与办案机关的有效沟通,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无论是从犯认定、自首情节争取,还是认罪认罚指导、积极退赃退赔等方面,他都展现出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不起诉、缓刑甚至撤案等理想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良好的行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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