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西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货运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单方全责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自行维修车辆,产生了269926元的维修费。维修完成后,公司向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某某分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提出抗辩,称原告未与其共同定损就擅自维修,且维修价格虚高,主张仅以其单方定损的73107.54元进行赔付。双方对于维修项目以及配件价格存在巨大分歧,由此引发纠纷。
在此情况下,维西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和桃律师代理此案。和桃律师在接到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向法院提交了保单、事故认定书、维修票据等全套证据,以此主张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维修费。
然而,被告保险公司当庭提交了定损清单、现场照片以及保险条款进行抗辩,甚至还申请车损鉴定。但由于车辆已经修复,无法进行单方鉴定。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经法院组织调解协商,原、被告共同选定了第三方评估机构。法院委托该评估机构对车辆维修材料费、工时费进行价格鉴定。
最终,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书,认定车辆合理修复费用为200077元。法院开庭质证鉴定报告,并划分了双方鉴定费的承担比例。
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此次事故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双方未按保险条款共同检验定损,擅自维修引发争议,无法直接采信原告全额维修票据或被告单方定损金额,故以第三方鉴定价格作为赔付依据。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配件残值,却无充分证据佐证,不予支持。鉴于双方均存在履约瑕疵,鉴定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就这样,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赔付原告保险金200077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鉴定费120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6000元。和桃律师成功为企业挽回了大额车辆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天平,在每一个案件中精准衡量,守护着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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